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清洁能源车船分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分会名称

本分会的名称是: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清洁能源车船分会,英文名称:CEVS Branch of China Communications and Transportation Association

第二条 分会属性
本分会是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是由全国清洁能源(氢能、天然气)车船领域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参加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盈利性社团组织;接受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统一领导,按照《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章程》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三条 分会宗旨
本分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社会和行业道德,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为会员单位、政府部门和行业发展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维护国家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清洁能源(氢能、天然气)车船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条 业务范围
(一)宣贯政策法规,开展政策研究。配合行业管理部门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发展清洁能源(氢能、天然气)车船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推动有效落实;组织会员单位和行业专家开展调查研究,统计、整理、分析行业资料及数据,提供分析报告,为行业管理部门拟定规划、制定政策提供依据和支持。
(二)反映会员诉求,加强行业自律。对行业发展中政府和企业关注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反映会员单位的愿望和诉求,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向政府提出政策建议和意见;引导会员单位规范经营行为,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协助政府管理部门加强行业管理。
(三)引领科技创新,推进技术进步。联合清洁能源(氢能、天然气)车船行业各关键环节的专业机构和会员单位,组织专家团队,开展科技创新研究,集成成套的技术解决方案,促进清洁能源(氢能、天然气)车船行业的技术发展和进步。
(四)推动标准建设,促进产业升级。根据清洁能源(氢能、天然气)车船发展实际,推动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制订修订和完善,并对标准规范的执行和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及时提出修订完善建议,促进清洁能源(氢能、天然气)车船产业升级。
(五)组织科技示范,推动行业应用。遴选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清洁高效的新技术、新产品,并在此基础上组织技术实力雄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机构和企业,搭建服务平台,开展专题示范、区域示范、规模示范,推动先进技术与产品的应用。
(六)整合专家资源,提供咨询服务。建立行业专家库,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委托,提供有关清洁能源(氢能、天然气)车船行业发展的相关研究和咨询服务。
(七)打造宣传平台,展示会员风采。通过建设分会官网、展示中心及与行业媒体合作等形式,打造全媒体宣传平台,为会员单位提供权威、有效的宣传渠道。
(八)设立品牌奖项,彰显领军实力。根据推进清洁能源(氢能、天然气)车船发展需要,以鼓励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绿色发展为目标,设立、培育具有行业特色的奖项;同时积极探索成为能源口、交通口、环保口和科技口权威奖项推荐单位的渠道,为会员单位彰显实力、提升行业影响力创造快捷通路。
(九)加强行业沟通,组织专业培训。组织召开专业会议,举办行业展览,开展交流技术,拓展业务服务,为企业寻求合作搭建平台;整合行业专家资源,宣传清洁能源(氢能、天然气)车船技术和管理基本知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开展专业技能和管理等培训。
(十)开展国际交流,促进共同发展。积极开展清洁能源(氢能、天然气)车船专业领域的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开展与国外相关机构和企业的业务交流与合作,组织相关人员出国考察和培训,协助开拓国际市场。
(十一)探索跨界融合,打造新型业态。促进清洁能源(氢能、天然气)车船领域相关企事业单位与信息化、互联网、智慧交通等企事业单位交流合作,探索技术融合、市场融合、运营模式融合的新路径,打造新型业态。
(十二)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和中国交通运输协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 会员
(一)入会条件
单位会员:凡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从事清洁能源(氢能、天然气)车船相关业务的企业,包括氢能整车企业、燃料电池企业、制氢、储氢、运氢、加氢站装备企业、天然气整车企业、天然气船舶制造、天然气储气瓶和加气站、燃气储运、燃气运营、汽车改装、以及醇醚、汽车节能减排技术和相关网络企业及事业单位等相关服务的规划、设计、科研和咨询机构、社会团体,承认本会宗旨、自愿提交申请、经分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个人会员:凡从事清洁能源(氢能、天然气)车船行业的专业人士,包括港澳台地区专业人士,外籍专业人士和国内清洁能源(氢能、天然气)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人士,有加入本会的意愿,承认本会宗旨、履行会员义务,自愿提交申请,经分会批准,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二)入会程序
(1)提交申请书和有关资料。
(2)经秘书处审核同意后报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3)颁发会员证书。
(三)会员权利
(1)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4)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和信息资料。
(5)要求本会反映诉求和建议,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义务
(1)遵守本会工作规则,执行本会决议和各项制度。
(2)提供本单位有关资料、数据和信息。
(3)关心支持本会工作,维护本会权益,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工作。
(4)反映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5)依照规定标准按时交纳会费。
(6)退会时,应书面函告本会,并主动交回证书。
(7)如果累计两年没有适当理由拒不交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多次不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并收回证书。
(8)如有严重违反本工作规则的行为,经会长联席会议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证书作废。
第六条 组织机构
(一)机构和负责人
分会设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和专家组;分会负责人设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处设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秘书长为分会负责人组成人员;专家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是分会最高权力机构。
在会员单位不足200个时,实行会员大会制度;在会员单位超过200个时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度。会员代表数量原则上不少于会员数量的三分之一;会员代表按自愿报名与协商相结合的方式推选,由分会秘书处汇集审核并报会长办公会议确认。
分会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可邀请若干长期从事清洁能源(氢能、天然气)车船工作的领导、专家和学者为分会特邀代表,参加会员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由分会秘书处提出建议名单并报会长办公会确认。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审批。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须由2/3以上的会员(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选举和罢免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理事;听取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制定和修改分会工作规则;决定分会工作方针、任务目标和其他重大事宜;决定终止事宜。
(三)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本分会设立理事会,每届任期5年。理事人数原则上为会员(代表)人数的30-40%。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的职权是:
1、贯彻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向会员(代表)大会推荐名誉会长、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
3、筹备召开会员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4、决定设立分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5、审定分会内部管理制度;
6、听取并审议常务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7、审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特殊情况下,
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当理事会人数超过50人时,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为理事人数的30-40%。常务理事会向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职责。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每年召开理事大会期间向理事会报告工作。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四)会长办公会议
会长办公会议是分会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由会长召集和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会长委托副会长主持;原则上每个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采取通讯方式进行。
会长办公会议的职责是:监督检查秘书处的各项工作,审核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决定副秘书长、分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讨论、决定分会工作其它重要事项。
(五)秘书处
设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必要的工作部门,配备精干的专职人员。
第七条 分会负责人
(一)分会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
(3)在清洁能源(氢能、天然气)车船行业有一定影响力;
(4)身体健康,能担负正常工作;
(5)有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
(二)分会负责人的产生
分会负责人由会长办公会议提出建议名单,由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推荐选举产生,并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审核批准。名誉会长也可由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直接向会员(代表)大会推荐。
(三)负责人的罢免
负责人罢免由会长办公会议提出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审核批准。
第八条 专家组
专家组是分会的技术工作机构,承担分会职责中有关专业技术研究推广和咨询服务等工作。专家组设组长、副组长、成员,由秘书处推荐提名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专家组可根据会员单位的专业性质和工作需要设立专业工作部。
第九条 资产管理
(一)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企业及社会赞助及捐赠;
3、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4、存款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二)会费标准
1、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15000元。
2、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5000元。
3、普通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不少于1000元。
4、行业协会、学会(不分会员级别)每年缴纳不少于1000元。
(三)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
(1)本会经费必须用于为维持工作机构正常运行和在本工作规则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发展事业所需要的必要支出。
(2)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长办公会议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3)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条 工作规则的修改
本会工作规则的修改,须经会长办公会议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批准,特殊情况下,可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审查批准。
第十一条 终止程序
(一)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调整重组或终止注销的,由会长办公会议提出动议,报分会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二)本会终止动议须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审查批准同意。
(三)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交通运输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四)本会经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五)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交通运输协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善后事宜,或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二条 附则
(一)本工作规则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审核备案后生效。
(二)本工作规则的解释权属于分会秘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