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及双碳相关政策汇编(2026年1月)
据中交协清洁能源车船分会不完全统计,2026年1月全国共发布能源及双碳相关政策40条。其中,国家政策12条、地方政策28条。具体如下:
——国家政策及要闻——
01|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印发《南方区域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文件提出,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原则上应具备接收并执行电力调度机构的有功功率控制指令和发电计划曲线条件,以报量报价、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优化出清。不具备相应技术条件前,按不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经虚拟电厂运营商按同一节点聚合后成为可直接调度的发电类虚拟电厂,以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市场。
0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长株潭生态绿心加快绿色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加快发展绿色能源。推动绿色能源综合利用,推进绿氢“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和应用。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支持在工业负荷大、新能源资源禀赋相对较优的园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微电网、新型储能建设,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因地制宜加快电网改造升级,提升电网资源配置能力,新增用电量主要通过非化石清洁能源和外来电解决。推动农村住宅、城镇公共建筑因地制宜建设分布式光伏。
03|财政部印发《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其中附件《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基本要求(试行)》明确提出,对全生命周期能源供应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选,积极应用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公路基础设施应就近、就地开发利用清洁能源,隧道、服务区、停车区等供配电系统因地制宜,优先采用光伏分布式发电,利用风能、地热能等清洁能源。服务区充电车位数占小车停车位总数比例应不低于10%,鼓励优先建设超充、快充设施并合理配备移动式应急充电设备。
点击获取政策原文:
G03《关于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公路绿色低碳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0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法明确,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分为基本信息、行政管理信息、反映信用状况信息和其他信息。
点击获取政策原文:
G0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05|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通知明确,绿证核发机构根据不同发电类型核发绿证。(一)对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2023年1月1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二)对项目自发自用电量、离网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电量和2023年1月1日(不含)之前投产的常规水电机组上网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三)独立储能设施放电电量不核发绿证。(四)可交易绿证核发范围动态调整。
06|生态环境部公布《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6年版)》
清单明确,风电叶片切割边角料不属于危险废物。2026年版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同时废止。
07|五部门关于印发《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指南(2026—2030年)》的通知
指南明确,引导工业企业和园区推进工业绿色微电网建设与应用,扩大工业领域绿电应用,促进工业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
08|中国气象局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能源气象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7年,覆盖能源规划选址及供应保障、资源监测预报、防灾减灾、气候生态效应评估、电力市场交易等全场景和短临至月季年尺度无缝隙的一体化能源气象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自主可控的风能太阳能专业数值模式和能源电力气象人工智能专业模型业务化运行。国省两级建立有技术平台、有服务产品、有业务流程、有服务对象的能源气象服务业务。到2030年,能源气象人工智能专业模型得到深入应用,水风光储等气象服务关键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高质效气象服务助力实现“碳达峰”阶段目标。
09|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意见明确,以全产业链绿色低碳转型为主线,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核心的工厂用能体系、以低碳化为特征的生产工艺、以智能化为支撑的管理服务体系,加强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实现应减尽减,持续提升。
10|国家林草局、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鼓励风电场项目开发空间集约复合利用,优先布局在沙漠、戈壁、荒漠等区域。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重要湿地、重点国有林区林地草地内不得新建、扩建风电场项目。在上述禁建区外,支持风电场项目开发建设并规范使用林地草地。
G10《关于支持风电开发建设规范使用林地草地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11|华中能源监管局关于印发《华中区域(东四省)电力互济交易实施细则》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规则所称华中区域(东四省)电力互济交易,是指在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和省间电力现货交易基础上,利用省间通道剩余输电能力,进一步挖掘华中区域(东四省)省间电力保供和清洁能源消纳能力,在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省之间开展的日前、日内电能量余缺互济交易。互济交易为实物交易。
12|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
文件明确,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并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确定。
——地方政策及要闻——
01|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扩大民间投资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风电光伏、生物质发电、地热能、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项目,参与智慧电厂、智慧电网、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数字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
02|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快能源科技创新支撑能源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加快新能源技术开发与应用。加快发展风电光伏技术,研发高效低成本晶硅电池,开展钙钛矿-晶硅叠层太阳能电池、新型钙钛矿电池、碲化镉薄膜电池技术研发。开展锂、铝等新能源金属提取技术和材料研发,开展电动重卡、氢能重卡等技术应用示范。加快地热能勘探开发利用,开展地热能精准勘查、中深层地热高效规模利用技术攻关与示范,鼓励推广应用热泵、地热、分布式可再生能源供暖等技术。开展氢能制储输用关键技术、材料和装备研发,推广多场景应用示范。 03|湖北省发展改革委、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新型储能价格机制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了新型储能充放电价格机制。对电网侧新型储能中的独立储能,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定期公布纳入容量补偿范围的电网侧独立储能项目清单,享受容量补偿的项目不得租赁容量。月度容量电费按照月度容量电价和月度平均可用容量确定。其中,月度容量电价=年度容量电价/12,年度容量电价暂按165元/千瓦·年执行;容量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按月滚动清算。 点击获取政策原文: 0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机制电量结算细则(试行)》 文件提出,全容量投产的分布式新能源项目、扶贫光伏项目的机制电价参考广西现行平均燃煤发电基准价0.4207元/千瓦时(含税,下同)执行,2025年6月1日以前已开展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照竞争性配置相关文件明确的上网电价执行。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通过竞价形成。 05|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数据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推进全省算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文件提出,促进数据中心节能降耗,持续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建设,支持采用液冷、新型储能、模块化电源、余热回收利用等新技术建设数据中心。鼓励数据中心通过绿证绿电交易等方式提升绿电消费比例。推动算电协同。统筹算力设施需求和新能源资源禀赋,推动算力设施与新能源协同规划布局,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利用“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型电力系统模式,优化数据中心绿色电力供给,提升数据中心用能效率。 06|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实施第一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的通知》 文件指出,河南"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第一批试点项目已评估确定。共10个项目纳入实施范围,总装机19.875万千瓦。文件还要求,项目应自通知印发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投产。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建设项目,积极创新消纳模式,科学合理配置储能,确保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例超过40%,并不断提高自发自用比例,促进绿电在农村地区就地就近利用,赋能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点击获取政策原文: D06河南省《关于实施第一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试点项目的通知》.pdf 07|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推进数字经济全面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的通知》 通知指出,鼓励开展数字能源示范工程建设。聚焦能源新模式新业态,鼓励支持企业、园区、城市、行业围绕多能互补、源网荷储、虚拟电厂、综合能源服务等,开展能源基础设施数字化、自动化、网络化改造,建设能效管理、智能调度、负荷智能调控等综合性智慧能源平台,参与系统调节和优化管理,培育一批数智化综合能源服务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梯次打造一批智能煤矿、智慧电厂、智慧光伏、智慧风机、智慧电网。 点击获取政策原文: 08|关于印发《山东省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山东省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 通知指出,新版“细则”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虚拟电厂和10千伏分布式电站等新纳入并网运行考核管理的并网主体相关条款、新能源发电功率日内预测偏差考核相关条款按程序开展模拟运行、试运行,正式运行时间原则上不晚于2026年7月1日。 09|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方案的通知》 其中提到,拓展能源全场景智能应用。推动“人工智能+电网”,开展电力供需预测、电网智能诊断、规划方案智能生成、设备故障预测性维护等应用,提升电力系统防灾减灾救灾智能化水平。推广“人工智能+新能源”,加快在高精度功率预测、电力市场、新能源规划等方面应用,实现气象—功率大模型预测和偏远场站智能运维。实施“人工智能+煤炭”,推动煤矿采掘无人化、煤质智能检测,实现生产过程智能控制与自主决策。推动人工智能在虚拟电厂、分布式存储、多能互补系统等领域应用,在火电、水电、油气等领域探索更多应用场景。 10|广东省发改委、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存量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竞争性配置工作方案》 该方案对竞争性配置评分规则进行明确,分值满分100分,由已支付资金比例得分与综合效益评价得分构成。其中综合效益评价得分满分40分,由降低参与中长期市场电量比例和鼓励配置储能两部分相加组成,若两部分相加超过40分,按40分计。 11|江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推动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目标提到,到2027年,建成一批虚拟电厂试点,力争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100万千瓦以上,适应虚拟电厂发展的平台建设、入网检测、运行调控等技术指引框架基本建立,与虚拟电厂相匹配的电力市场体系初步建成。到2030年,力争具备300万千瓦以上调节能力,全省虚拟电厂商业模式更加丰富多元,可调节资源聚合及响应能力进一步提升。 1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推进产业强省建设行动计划》 文件指出,硅光伏产业。推进提质升级,规范发展秩序,推动先进产能充分释放。支持优势企业开展产业链整合和兼并重组,打造国内主要生产基地。支持布局研发中心,推动晶硅技术迭代升级。促进光伏发电和光伏制造融合发展,拓展“光伏+”应用场景。强化面向南亚东南亚重点国家投资服务指引,带动光伏产品“走出去”。到2027年,光伏产能利用率不低于70%。 13|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单一电力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光伏项目、生物质发电项目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可实现供给电量清晰物理溯源的模式。 14|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能源局《关于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提到,鼓励建设模式创新,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主体作为主责单位。鼓励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项目电源可由负荷主体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原则上应由负荷、电源主体投资。项目电源和负荷主体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应在申报前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并就电力设施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运行、结算关系、违约责任等事项签订协议。项目中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另有规定除外)。 15|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2026年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件明确,竞价参数:(一)机制电量总规模。本次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95.76亿千瓦时。其中:风电35.27亿千瓦时;光伏60.49亿千瓦时。(二)申报充足率。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均为120%。(三)竞价上下限。风电、光伏竞价上限均为0.32元/千瓦时(含税,下同),竞价下限均为0.2元/千瓦时。 16|山西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山西省2026年大型风光基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坚持“系统谋划、全省覆盖、集约高效”原则,统筹各类可利用土地资源,结合电网规划,规划建设一批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效益显著的省级大型风光基地,总规模1500万千瓦左右,同步实施风光项目建设和生态治理,推动新能源加快“立起来”“靠得住”,为全省能源转型注入强劲动力。 点击获取政策原文: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新疆新能源就近消纳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提到,加快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加强新增负荷周边新能源开发利用,推动新能源就近直接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电,将电源、负荷、储能等作为整体与公共电网连接,形成清晰物理界面和安全责任界面。支持拥有燃煤燃气自备电厂的存量负荷开展绿电直连,通过压减自备电厂出力推动新能源就近消纳。探索出口外向型存量负荷开展新能源就近消纳。鼓励国家级零碳园区范围内存量负荷因地制宜开展新能源就近消纳。 18|湖南省工信厅印发《湖南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暂行)》 方案明确,湖南省关于零碳园区建设的主要目标为:到2027年,力争培育一批省级零碳园区。到2030年,建成验收一批省级零碳园区。具体建设路径分为七大方面:培育产业低碳发展动能、推进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推动用能设施降碳改造、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推动基础设施低碳改造、提升工业园区碳汇能力、构建智慧零碳支撑体系。 19|宁夏回族自治区发改委发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2026年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管理的通知》 通知分为科学确定项目清单、切实加强项目监督、积极推进清单项目建设三部分,其中明确指出,纳入年度建设清单的项目须在清单公布后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2个月内建成并网。实质性开工以完成首次质量监督检查且完成储能系统等重要设施第一罐混凝土浇筑为标志,建成并网以取得电网企业并网通知书为标志。纳入清单的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方可申请电网接入评审(或延期复核)和并网验收。 点击获取政策原文: D19《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规范2026年电网侧电化学储能项目管理的通知》.pdf 20|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贵州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交易的公告》 点击获取政策原文: D20贵州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的通知》.pdf 21|山西省能源局发布了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编制的《山西省新型储能发展指南(2026年)》 2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湖南省虚拟电厂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2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动湖南省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北南部电网电力市场运行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的通知 25|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2025—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6|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甘肃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甘肃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27|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28|江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开展江苏分布式新能源聚合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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