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对氢燃料电池货车免收车辆通行费
近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发布关于《辽宁省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氢燃料电池货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对行驶辽宁省高速公路且正常使用ETC的氢燃料电池货车采取预约制,通过“辽宁高速通”微信小程序,预约登记并审核通过后,通过差异化方式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执行期为3年,自2025年5月16日起实施。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辽宁省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氢燃料电池货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交财审发〔2025〕8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沈抚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发展改革局,省交投集团: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有关要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辽宁省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氢燃料电池货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辽宁省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氢燃料电池货车免收车辆通行费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经济社会若干领域稳增长惠民生政策举措》(辽政发〔2025〕1号)有关要求,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结合我省路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一)工作目标。深化交通运输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路网资源,扩大氢能应用示范场景,采取差异化收费免收车辆通行费措施,支持辽宁氢能产业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是政策先行,引领发展。制定差异化收费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引导车主选购氢燃料电池货车,扩大氢燃料电池货车应用规模。二是政府引导,协同联动。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等组织推进,省交投集团具体实施,协同做好工作。三是遵循政策,稳步实施。统筹考虑我省实际,学习外省先进经验,按政策稳妥推进。
二、政策内容
对行驶我省高速公路且正常使用ETC的氢燃料电池货车采取预约制,通过“辽宁高速通”微信小程序,预约登记并审核通过后,通过差异化方式免收车辆通行费。政策执行期为3年,自2025年5月16日起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分工协作。省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工作协调,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等印发方案和政策评估。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负责制定、印发方案和政策评估。省交投集团主要负责依托“辽宁高速通”微信小程序建立氢燃料电池货车预约登记系统,并审核相关申请要件,负责收费系统升级等技术保障,负责政策执行。
(二)加强技术支持。各相关单位要强化技术支撑,重点在联网收费系统优化、车辆信息采集等方面打通壁垒,确保符合政策的氢燃料电池货车应享尽享。
(三)加强信用管理。对存在假冒氢燃料电池货车等违规行为车辆,在查实之日起一年内不享受我省差异化收费政策。
(四)加强宣传推介。各相关单位要充分依托自身宣传优势,形成推介合力,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对政策实施成效科学评判,适时进行政策优化提升。
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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