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及双碳相关政策汇编(2026年3月)

2026-04-08 创始人 1721次

据中交协清洁能源车船分会统计,2026年3月全国共发布能源及双碳相关政策37条。其中,国家政策8条、地方政策29条。具体如下:



——国家政策及要闻——


0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光伏组件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到2027年,光伏组件绿色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有效提升,组件报废评价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得到完善。表层结构拆解、层压件高效分离、组分提取等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产品在金属冶炼、装备制造、建材生产等重点领域的应用规模进一步扩大,制定一批光伏组件绿色设计和综合利用方面的技术标准,培育一批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光伏组件综合利用量累计达到25万吨。到2030年,光伏组件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场景和应用方式不断拓展,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紧密、产能布局合理、能够应对大规模退役潮的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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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1《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促进光伏组件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pdf

02|国家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确,2026-2028年三年间对公共充换电设施按功率利用率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标准为1500万元。文件指出,2026年共计划支持59个联合试点县。而且文件明确要求,试点县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换电、光储充、全液冷、V2G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其中光储充和全液冷充电设备的充电桩数量按2倍系数折算,V2G和换电站按3倍系数折算。另外,光伏自发自用电量超过充电量40%的,其年度充电量可按1.2倍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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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2《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03|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其中提到,推进小水电多能互补建设。在有条件的新能源富集区域,依托小水电快速调节特性与储能潜力,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后,实施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与风光储多能互补项目。探索小水电利用现有设施,推进水风光储一体化开发,打造系统友好型清洁能源综合体,涉及抽水蓄能电站的,应严格论证并确保符合《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强化小水电与新能源协同调度技术的开发应用,建立完善与虚拟电厂聚合平台、源网荷储系统的通信协议,鼓励构建多能互补微电网智能调控平台,积极开展新技术试点示范和应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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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3《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pdf


04|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确,2026-2028年三年间对公共充换电设施按功率利用率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标准为1500万元。文件指出,2026年共计划支持59个联合试点县。而且文件明确要求,试点县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换电、光储充、全液冷、V2G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其中光储充和全液冷充电设备的充电桩数量按2倍系数折算,V2G和换电站按3倍系数折算。另外,光伏自发自用电量超过充电量40%的,其年度充电量可按1.2倍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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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4《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05|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

其中提到,推动超1级能效变压器所需硅钢片、非晶合金带材、高导电材料、高性能绝缘材料等关键材料及核心零部件研发升级,加快高效硅钢立体卷铁心变压器、大容量高效非晶合金立体卷铁心变压器、环保型绝缘油变压器、大容量固态变压器、柔性直流变压器等推广应用。提高风电、光伏、氢能、新型储能等新能源领域变压器能效和系统适配性。鼓励电网企业、新能源企业开展在役变压器节能降碳诊断。到2028年,新增节能变压器占比超过75%,在役节能变压器占比达到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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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5《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pdf

06|国管局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的公告        

公告指出,公共机构向居民、商户等转供电所对应的碳排放不纳入核算范围。 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产生的自发自用电力、应对发电总量、自发自用电量分别进行计量和统计。自发自用电力不纳入碳排放核算范围。 公共机构外购的绿电直连电力消费量应纳入碳排放核算,电力排放因子按0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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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6《公共机构碳排放核算指南》.pdf

07|国家能源局印发《2026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的通知      

通知指出,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立足能源安全和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服务和保障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支撑能源领域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行业标准计划;支撑新型电力系统和新型能源体系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新兴技术产业发展、能效提升和产业链碳减排等重点方向的行业标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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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7《2026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pdf

08|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官网发布《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适用内河船舶技术规范条款实施指南》

指南对四类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内河船舶需遵循的现行船舶技术规范作出详细界定,明确不同船舶在满足对应专项暂行规则基础上,还需符合相关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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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8《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适用内河船舶技术规范条款实施指南》.pdf


——地方政策及要闻——


01|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要求分年分批推动实施。结合"十五五"全省电力缺口及调峰需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分年分批开展独立光热优选工作,规模每年约100—200万千瓦。综合考虑产业发展、价格承受和建设周期等因素,通过评价调节性能优越性、技术路线先进性、建设条件成熟度、示范效应、经济效益等,以竞争性评选方式实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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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青海省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措施》.pdf

02|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浙江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第1次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次机制电量总规模为568万兆瓦时(56.8亿千瓦时)。其中,光伏560.5万兆瓦时(56.05亿千瓦时),风电7.5万兆瓦时(0.75亿千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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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浙江省关于开展2026年新能源增量项目第1次机制电价竞价工作的通知》.pdf

03|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落实措施》的通知

其中提到,完善新能源车辆补能设施建设。推进光储充(换)一体化建设和新能源汽车绿电就地直充,逐步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大功率充电设施和充电停车位比例。持续推进物流枢纽、港口等交通场景下汽车新能源补能设施建设,提高交通运输能源应急保障能力,推动形成移动储能充电车、应急移动充电设施节假日常态化调配机制。按照部省统一部署要求,统筹推动零碳公路运输通道、大功率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交通场景虚拟电厂、新能源运输装备融资租赁、车电分离等商业模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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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关于汽车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52026年的落实措施》.pdf

04|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河北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零碳工厂培育实施分阶段梯度培育,原则上培育建设的零碳工厂应为省级及以上绿色工厂,优先选择脱碳需求迫切、能源消费以电力为主、脱碳难度相对较小的行业先行探索,逐步完善相关规划设计、能源供应、工艺技术、管理运营和商业模式,待条件成熟后再向碳排放量强度高、脱碳难度大的行业逐步推进。2026年起,重点聚焦汽车、锂电池、光伏、电子电器、轻工、机械、电力装备、金属制品、短流程炼钢、算力设施等行业领域,到2030年,将零碳工厂培育建设逐步拓展至钢铁、建材、石化化工、纺织等行业领域。按照“申报一批、培育一批、建成一批”方式,支持推动企业在节能降碳路线、技术装备创新、先进技术应用、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等方面进行开创性探索,通过2—3年培育建设,打造一批零碳工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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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4《河北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pdf

05|山东省发改委等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第二季度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确,自2026年6月1日起,未参与电力市场的分布式储能,其上网电量暂按主体所在市级行政区域(全省16地市)发电侧节点实时市场算术平均电价结算,按电力市场规则承担相关市场费用。鼓励分布式储能以独立或聚合方式报量报价参与电力市场,其向电网送电当月等量充电量不承担输配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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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5《关于做好2026年第二季度全省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06|吉林省能源局、吉林省发改委联合印发了《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方案将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分为三大类,分别为负荷类型、电源类型、源荷匹配类。此外,方案明确,绿电直连项目原则上由负荷企业作为主责单位,鼓励同一投资主体统筹开发。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含电网企业)投资绿电直连项目。项目电源可由负荷企业投资,也可由发电企业或双方成立的合资公司投资,直连专线由负荷企业或电源企业投资。鼓励负荷企业与电源企业通过交叉持股等方式共同建设绿电直连项目。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负荷投资主体与电源投资主体、电网企业分别签订相关协议,约定投资建设、产权划分、运行维护、调度运行、结算关系、违约责任等事项。项目中新能源发电项目豁免电力业务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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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6《吉林省绿电直连项目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试行》.pdf

07|国家能源局江苏监管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版)》的通知

通知指出,虚拟电厂与分布式新能源聚合服务方式初期参照售电公司与二类用户零售服务方式管理。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聚合后,同时参与常规中长期交易和绿电交易的注册信息、聚合关系、交易单元、结算单元均需保持一致。省内光伏、风电机组机制电量以外部分电量可参加常规中长期交易或绿电交易。带补贴光伏、风电项目参加常规中长期交易,补贴政策按照国家原有规定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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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7《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版》.pdf

08|山西省发改委印发《山西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行动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持续加大既有支持领域设备更新力度。继续加大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农业、粮油加工、安全生产、住宅老旧电梯、节能降碳环保等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及回收循环利用项目谋划储备力度。支持现役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提升锅炉、电机等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有序推动冶金、建材等领域推广应用电锅炉、电窑炉、电气设备等,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进新能源设备及电网设施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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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8《山西省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行动方案》.pdf

09|上海市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申报范围包括新申报项目、调整纳入项目。新申报项目分为两类,一是2027年6月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二是2027年6月前开工的6兆瓦以上集中式光伏项目(利用公共机构以及工商业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建设的光伏项目除外)。调整纳入项目方面,方案指出为,已纳入2025年开发建设方案且未建成投运的陆上风电和光伏电站项目。对不能按期核准的陆上风电和不能按期开工的光伏电站项目,各区应说明项目进度滞后原因和后续改进举措。确因非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进度滞后的,经组织评估后继续纳入2026年开发建设方案;未说明原因或因企业自身原因进度不及预期的,按程序移出开发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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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9《关于做好上海市2026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10|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红河州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的34个新能源项目建设业主优选工作的通知》

公告指出,为加快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实现尽快投产并网发电,按照市场化资源配置的原则,通过公开、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红河州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的34个项目的建设业主,规模合计222.4万千瓦。其中,集中式风电22个,规模合计156.4万千瓦;集中式光伏12个,规模合计66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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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关于开展红河州列入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建设清单的34个新能源项目建设业主优选工作的通知》.pdf

11|呼伦贝尔市能源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2026年分布式能源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电网接入要求: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项目由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按照“接入就近、控制容量、确保安全”的原则提供技术服务。项目接入应严格控制不向110千伏(66 千伏)以上电压等级反送电。每个项目限设1个并网点,分布式光伏项目应优先满足自发自用要求,自用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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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呼伦贝尔市2026年分布式能源工作方案》.pdf

12|上海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协同打造上海先进能源装备产业集聚区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依托上海能源装备产业基础,加快推进先进能源装备产业集聚区建设,力争到2030年产业规模突破2000亿元。充分发挥链主企业龙头带动作用,加快招引落地一批重大项目,建设若干国家级示范场景和平台,建成一批具有引领力的能源装备技术创新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集聚区产业生态有力支撑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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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关于协同打造上海先进能源装备产业集聚区的行动方案》.pdf

13|湖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风光发电资源利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通知指出,经企业申报、市县审核、接网校核,加快推进风光发电资源利用试点项目13个,容量130万千瓦。其中风电项目8个,装机容量8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5个,装机容量5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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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3《关于加快推进风光发电资源利用试点项目的通知》.pdf

14|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大同经开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总体目标,将紧密围绕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重点任务,支持大同经开区以“近零碳、净零碳”为导向,力争到2028年底,园区绿色能源结构全面建成,绿色低碳产业体系初步形成,能碳管理能力基本建立,将零碳园区打造成为符合国家标准、具有示范引领意义的零碳发展高地和产业低碳转型标杆,确保顺利通过国家级零碳园区验收,为全市绿色低碳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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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4《关于支持大同经开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实施意见》.pdf

15|贵州省能源局关于重新印发《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件指出,要有序推进风电、光伏发电多能互补、源网荷储一体化等发展,推动绿电直连、虚拟电厂等试点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新型储能,推动风电、光伏发电全面参与市场化交易。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应高效利用资源,采用先进开发技术,集约节约利用土地。风电项目鼓励采用单机容量5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年平均风速在每秒6米及以上的风能资源开发鼓励采用单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鼓励运行15年及以上的单机容量2兆瓦及以下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更新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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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pdf

16|四川省经信厅印发《四川省促进高端能源装备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

措施中提到,支持高端能源装备标志性产品攻关,加快重点产品突破。支持企业攻关高水头冲击式水轮发电机组、大功率海上风电机组、高温气冷堆、重型燃气轮机、智能输配电装备等整机产品,按项目投入的3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该工作的责任单位为经济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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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四川省促进高端能源装备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的若干政策措施》.pdf

17|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2026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申报项目须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落实用地(用海)、生态环境、水利交通等建设条件,避让在运、在建、拟建新能源项目和各项限制性因素。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小型地面电站按集中式光伏管理,可参与本次申报;鲁北盐碱滩涂地风光储输一体化基地、海上光伏基地规划项目不参与本次申报。同时,鼓励开发企业优先选用钙钛矿、异质结先进光伏组件设备,提升光伏发电效率;支持通过自愿配置储能设施,提高项目自主调节能力;探索采用绿电直连等多元消纳模式;支持结合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政策,合理预测利用率和电价水平,保障项目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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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7《关于开展2026年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18|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正式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提出,到2026年底,全区新建公共充电枪不少于2500个,其中快充枪占比不低于60%,大功率充电枪不少于300个。方案首次明确提出推进车网互动(V2G)技术创新,计划到2026年底建成不少于3座车网互动充放电站,并全部接入自治区虚拟电厂平台,提升电网调度能力与负荷聚合水平。此外,方案还鼓励在分布式光伏覆盖较好的农村地区,探索建设“光伏+储能+充换电”一体化充电设施,推动光储充协同控制技术的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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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8《宁夏回族自治区2026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pdf

19|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有序推动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方案所指单一用户绿电直连(简称绿电直连),是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直连线路,向单一电力用户供给绿电,并能实现电量物理溯源的模式。项目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并网型项目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责任界面,电源接入用户与公共电网产权分界点的用户侧;离网型项目的电源、用户和线路均与公共电网无任何电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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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9《黑龙江省有序推动单一用户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pdf

20|青海省发改委发布《青海省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投资兴业 优选青海”品牌若干措施》

其中提到,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建立新型储能、光热容量电价补偿机制,合理布局水风光储及调节性电源,推行“一站式”并网服务,提升新能源消纳调控能力,增强企业用能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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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青海省2026年优化营商环境打造投资兴业优选青海品牌若干措施》.pdf

21|天津发改委印发《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质效双增”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加强充电配电网络建设,新建居民区合理配置变压器容量,加快老旧社区电力设施升级改造,满足用户直接装表接电需要。鼓励电网企业在电网接入、增容等方面重点服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快速充换电、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协同控制等技术应用。到2027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建成超50万台充电设施,充电容量达到530万千瓦,满足超过1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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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1《天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质效双增实施方案》.pdf

22|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光热发电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全面准确掌握青海省光热发电项目成本构成及实际水平,规范成本管控,完善光热发电价格形成机制,推动光热产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全省光热发电成本调查。调查对象包括建设主体:光热发电项目投资企业;运维主体:光热发电电站运营企业、运维机构及技术服务商;支撑主体:光热发电设备生产企业、科研院所及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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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2《青海省关于开展全省光热发电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pdf

2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其中发展目标明确:到2030年,新型储能力争装机规模达到23GW,其中用户侧储能装机达到8GW,带动项目直接投资400亿元。完善价格激励政策方面,独立储能电站用电电价、上网电价按照现货市场价格及规则结算。当独立储能电站向电网送电时,其相应充电电量不承担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独立的小型抽蓄、新型储能电站向增量配电网送电的,其抽水或相应充电电量不收取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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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3《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pdf

24|天津市发展改革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零碳园区培育建设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30年,建成2个以上国家级零碳园区,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性强的市级零碳园区,全市各类园区低碳化水平显著提升,零碳园区建设成为驱动产业转型升级、赋能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引擎,为全市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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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4《天津关于组织开展零碳园区培育建设的通知》.pdf

25|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山东省促进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出,到2027年,全省虚拟电厂运行管理和参与市场机制基本健全,调节能力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全省虚拟电厂应用场景更加多元,商业模式创新发展,调节能力达到400万千瓦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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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5《山东省促进虚拟电厂高质量发展方案》.pdf

26|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培育建设零碳园区的意见》       

文件指出,到2027年,全省零碳园区培育建设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能源供给源头低碳、产业转型过程降碳、生态优化末端固碳的可复制、可推广建设路径。到2030年,力争建成2个及以上国家级零碳园区,建成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全面推动省级及以上重点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园区用能绿色化水平明显提升,核心优势产业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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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6《关于培育建设零碳园区的意见》.pdf

27|新疆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新疆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本方案所称集中报价,指在新疆区域内已完成电力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项目、直流配套新能源等项目),在同一固定物理场所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的集中报价行为。本方案主要适用于新疆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情况下,疆内电力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中的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项目、直流配套新能源等项目集中报价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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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7《新疆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管理实施方案试行》.pdf

28|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新能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行动实施方案表示,到2030年,建成一批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新能源+”项目,集成融合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6亿千瓦,全省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新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全国重要的新能源及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基本建成。根据公开报道,截至2025年12月底,甘肃新能源装机总量已突破8000万千瓦,达到8041.56万千瓦。也就是说,“十五五”期间,甘肃计划新增0.8亿千瓦新能源装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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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8《关于印发甘肃省新能源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29|甘肃省工信厅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能源局 甘肃能源监管办关于印发《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2)》的通知

规则提到,发电企业参与模式:(一)火电机组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二)集中式新能源以“报量报价”的方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不具备直接参与现货市场条件的扶贫光伏、分布式光伏项目作为市场边界,符合条件后可自愿“报量报价”参与日前现货市场。上网电量全额纳入机制电量范围的特许经营及平价示范新能源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三)光热电站默认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

上网电量全额纳入机制电量范围的,以“报量不报价”的方式参与日前现货市场。(四)同一交易单元包含多个调度单元的,按调度单元分别开展交易申报、出清,各调度单元日前市场参与模式应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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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9《关于印发甘肃电力现货市场规则V3.2的通知》.pdf
来源:ZEA张家口能源产业发展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