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份新能源和双碳重要政策汇总解读!
据部分统计,2026年3月份,国家和地方共出台了15项新能源和双碳领域的重要政策规定,其中,国家级政策共计8条,各地方政府颁布政策7条。政策围绕非化石能源倍增、新型电力系统、储能、氢能、充换电、光伏回收、节能装备等密集部署,同时规范行业无序竞争;重点完善电力市场、独立储能、虚拟电厂、绿电直连机制,强化新型主体参与、价格激励与市场化结算。具体政策如下:
01 | 国家政策 国家层面出台了8项重要的新能源和双碳政策。 3月3日,工信部、生态环境部、国家能源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促进光伏组件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到2027年,光伏组件绿色生产水平进一步提高,再生材料使用比例有效提升,组件报废评价标准和检验检测方法得到完善。到2030年,光伏组件综合利用技术装备水平进一步提升,产业创新发展能力明显增强,综合利用产品应用场景和应用方式不断拓展,形成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紧密、产能布局合理、能够应对大规模退役潮的废旧光伏组件综合利用能力。
3月6日,国家财政部、工信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确,2026-2028年三年间对公共充换电设施按功率利用率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标准为1500万元。2026年共计划支持59个联合试点县,试点县应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换电、光储充、全液冷、V2G等新技术新模式应用。其中光储充和全液冷充电设备的充电桩数量按2倍系数折算,V2G和换电站按3倍系数折算。另外,光伏自发自用电量超过充电量40%的,其年度充电量可按1.2倍折算。
3月9日,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七部门发布《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其中提到,在有条件的新能源富集区域,依托小水电快速调节特性与储能潜力,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后,实施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与风光储多能互补项目。探索小水电利用现有设施,推进水风光储一体化开发,打造系统友好型清洁能源综合体。强化小水电与新能源协同调度技术的开发应用,建立完善与虚拟电厂聚合平台、源网荷储系统的通信协议,鼓励构建多能互补微电网智能调控平台,积极开展新技术试点示范和应用推广。
3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正式发布。 《纲要》提出,要深入实施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建设能源强国。推进非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化石能源,坚持风光水核等多能并举,实施非化石能源十年倍增行动。统筹就地消纳和外送,建设“三北”风电光伏、西南水风光一体化、沿海核电、海上风电等清洁能源基地,加强分布式能源就近开发利用,布局发展绿色氢氨醇,积极推进光热发电和地热能利用。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全面提升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优化全国电力流向和跨区域通道布局,加快智能电网建设,完善城乡配电网,科学布局抽水蓄能,大力发展新型储能。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
3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关于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30年,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25元/千克以下,力争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15元/千克左右;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万辆。
3月20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节能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6—2028年)》。 文件明确,要提升新能源领域变压器能效与系统适配性,鼓励电网及新能源企业开展在役变压器节能诊断,推动超1级能效变压器关键材料及核心零部件研发升级。目标到2028年,新增节能变压器占比超75%,在役占比达15%。同时,针对新能源领域推广适应高波动、高谐波环境的新型变压器及环保气体开关设备,推动潮流控制变压器、海上风电低频变压器、远洋抽能电抗器等新产品研发应用。
3月24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6年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
3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通知。 其中指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综合运用各类反不正当竞争措施,着力防治平台经济、光伏、锂电池、新能源汽车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内卷式”竞争。
02 | 地方政策 地方层面共出台了7项重要的新能源和双碳政策。 3月1日,《江苏省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2026版)》正式施行。 《方案》规范多年、年度、月度、月内电力交易及注册、结算、监管全流程。市场主体涵盖发电、售电、电力用户及新型主体,其中新型主体包括分布式光伏、储能、虚拟电厂等,虚拟电厂按类型分别参照售电或发电企业参与;用户分一类批发、二类零售。交易采用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滚动撮合等方式,月内连续开市,最小时段至小时。直接市场主体电价由市场形成,取消固定分时电价;电网代理购电保留政府峰谷电价。
3月6日,华北能监局发布《蒙西电力调频辅助服务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文件明确,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可选择分时段申报参与现货电能量市场或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全天调频申报共分成6个时段。选择参与调频辅助服务市场时,独立新型储能充/放电量按照现货电能量市场价格进行结算。
3月16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山东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月17日,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吉林省电力市场运营规则及配套实施细则(试行4.1版本)》,并随通知下发了8个细则。 《细则》明确,新型主体方面,独立储能要求功率≥5MW、时长≥2小时,可报量报价或报量不报价参与现货,参与调频则不参与现货出清。虚拟电厂分电源、负荷、混合型,分别参照发电、售电主体管理,混合型仅限中长期日融合交易。调频市场里程报价0-15 元/MW,实时价格上限1.5元/kWh,设性能系数k,最高2,低于0.5不予补偿,费用由用户及非市场上网电量分摊。结算以发电侧实时点为参考,偏差按实时电价执行,储能暂不分摊部分运营费用。同时规范信息披露,允许在供需紧张时干预市场、强制调用资源。
3月19日,安徽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征求意见稿)》。
3月24日,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推动河南省新型储能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3月26日,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印发《华中区域省间电力中长期市场实施细则》。 该细则适用于华中东四省(豫鄂湘赣)和川渝藏同步电网内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经营主体包括已在电力交易机构完成市场注册手续的各类型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可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配电环节具备相应特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视作智能微电网。对于储能,细则指出:放电时,参与中长期交易售电;充电时,参与中长期交易购电。
03 | 国际热点 3月5日,美国财政部与国税局发布了关于《通货膨胀削减法案》中清洁氢生产税收抵免的补充指南。 指南明确了使用新增清洁电力、按时匹配发电与制氢、以及位于特定资源区域的具体认定标准。此举旨在为投资者提供确定性,引导氢能产业以低碳方式发展,同时回应了业界关于确保氢能全生命周期清洁性的关切。
3月10日,欧盟委员会通过《清洁能源投资战略》。 该战略规划旨在调动私人资本进入清洁能源领域,计划未来三年通过欧洲投资银行提供超750亿欧元融资,带动每年6600亿欧元私人投资,重点投向电网基础设施、长时储能、漂浮式风电等领域,以加速欧洲清洁能源转型。
3月25日,德国联邦政府通过《2026气候保护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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