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事局发布《服务航运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2026-06-15 创始人 585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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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助力航运强省建设,浙江海事局立足企业所盼、发展所需,聚焦夯实安全根基、促进改革攻坚,优化服务供给、激发发展动能,推出以下服务举措:






01

健全制度体系,发挥安全生产主体作用

帮扶企业对照《航运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南(1.0版)》及配套指引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开展航运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评选并在全省推荐优秀管理模式。引导企业开展年度评估、动态优化,每年对制度体系进行一次全面“体检”与修订,确保安全责任真正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02

 分类分级管理,强化安全诚信激励

建立航运企业安全风险分类分级评价体系,向低风险航运公司优先配置政策资源,优先支持参评安全诚信公司、船舶、船长,开辟政务服务绿色通道。总结推广先进管理模式,带动中小航运企业提档升级,形成“标杆引领、梯队跟进、整体提升”的良好发展态势。


03

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指导航运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制定岸基值班室建设标准,指导企业规范建设岸基值班室,支持小型企业探索建立符合实际的联合值班模式。打造海事航运风控应用场景,贯通海事监管信息与企业内部管理动态,实现安全风险管控双向赋能,用技术手段填补人力监管空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拓展海事金融服务平台功能,深化安全风险治理在金融领域应用,降低优质航运企业融资成本。


04

畅通政企沟通,闭环响应企业诉求

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定期举办分支局局长与航运企业负责人圆桌对话会议,以各分支局为单位开设咨询热线,实施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收集—交办—反馈—回访”全流程闭环解决。开展双向互学,选派海事航运公司安全管理网格员入企学习,解决企业实际困难;邀请航运企业岸基人员及休假船长列席海事值班,通过实战观摩提升企业在船舶点验、动态监控及应急处置等方面能力。


05

聚焦薄弱环节,精准帮扶中小企业

深化海事“一企两员”机制,针对中小航运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的特点,配备党建指导员和海事安全指导员,提供“一对一”入企指导,以党建促进安全管理工作。推动航海类院校与航运企业产教融合,以订单式培养定向为企业输送高素质船员,破解中小企业自有船员招聘困境。联合船检社、港航等部门为安全风险较高的中小航运企业提供船旗国监督、安全管理制度会审,帮扶企业排查整改问题。


06

优化便民服务,提升海事政务服务质效

推行船舶审核预约服务,为审核期间不在公司注册地审核发证机构管辖水域且在浙江开展靠泊地审核的国内体系船舶实施预约审核服务。实施“海船开航一件事”联办,将海船开航相关12类政务事项整合为一次申请、同步办结。为中资方便旗航运企业提供安全管理体系预审、港口国监督预检、安全管理信息传递、船员岗位技能培训、精准式船舶交通组织等五项服务。


07

深化共治共享,凝聚协同发展合力

会同交通、港航、船检等部门开展联合服务,共同解决企业难题。支持航运企业合法合规运行行业协作平台,推动安全共治、信息共享、资源共用。鼓励行业协会制定团体标准、开展自律评价,推广先进管理经验与技术方法。依托水上“一站式”解纷中心,为企业提供短时效、低成本的海事纠纷调解服务。指导船舶检验机构推进长三角船舶检验通检互认,扩大互认范围,实现“就近检验、就近发证”。


08

实施示范工程,建强航运标杆梯队

面向全省遴选培育十家标杆航运企业、百名领军管理人才、千名优秀标兵船员,建立专项培育库,实行“一企一策、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安排入库人员观摩体系审核与现场执法,提升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吸纳入库人员担任海事外部专家,推荐参与各级安全生产巡查督导,发挥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辐射带动作用。


09

引导结构优化,促进产业提质升级

联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培育规模化、专业化航运企业,促进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集聚。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船舶,更新建造电动、甲醇、氢能等清洁能源动力船舶,有序推进现有船舶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对拟投入运营的绿色船舶、试航的智能船舶,实行预约安检、安全管理体系审核一站式服务,推动行业从“数量扩张”向“质量效益”转变。


来源:浙江海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