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发布《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将天然气公称工作压力提高了35MPa

2024-04-09 创始人 6298次

2024年3月29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发布关于《〈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已经将天然气公称工作压力提高了3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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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附件2《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第 1 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中:

表 3-1 盛装常用气体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在气体类别“压缩气体 Tc(临界温度,下同)≤-50℃”中,

(1)“公称工作压力 35 (MPa)”一行对应的充装介质增加“天然气”;

(2)增加“公称工作压力 3(MPa)”一行,对应的充装介质为“氦气”

以下为原文: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锅炉、气瓶安全监管,我局组织对《锅炉安全技术规程》和《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2)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 登陆市场监管总局网站(http://www.samr.gov.cn),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

2. 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jsfgb@csei.org.cn,邮件主题请注明“《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或“《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3. 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西苑2号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技术法规研究所(邮编:100029),并请在信封上注明“《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或“《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1日。

附件:1.《〈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2.《〈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