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份新能源和双碳重要政策汇总解读!

2026-09-09 创始人 235次

据部分统计,2026年8月份,国家和地方共出台了14项新能源和双碳领域的重要政策规定。国家密集出台多项“十五五”能源、双碳顶层文件,锚定2030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目标,强化储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推进能源设备更新、CCUS发展,发布全国碳市场建设意见,国家电网也出台配套落地举措。地方层面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多地围绕虚拟电厂、算力网、绿电直连、新能源竞价、配建储能、容量补偿出台细则。具体政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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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国家政策

国家层面出台了7项重要的新能源和双碳政策。


8月3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

《规划》明确提出到2030年初步建成新型电力系统的目标,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50%,新能源消纳规模28亿千瓦以上,西电东送规模超4.2亿千瓦,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超5000万千瓦,新型储能装机3亿千瓦,抽蓄装机约1.6亿千瓦。《规划》还部署了多项重点任务,包括构建绿色低碳电力供给格局、建设主配微协同新型电网、激活用电侧资源、增强系统调节能力,同时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电力国际合作、电力领域新质生产力培育,强化电力安全治理。



8月7日,国家能源局正式印发《电力安全生产“十五五”行动计划》通知。

附件中的新型储能安全管理行动章节强调,要强化储能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评估。建立安全评估机制,制定量化评估指标体系,推动年度安全评估全链条安全管理闭环。开展高风险储能电站摸底调查和处置。针对标准滞后与设施老化的早期电站,聚焦高温、高湿、极寒等气候区与人口密集区,开展摸底调查、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处置、电池管理、热管理等多系统整治工程,提升极端场景下安全韧性。加强新型储能、虚拟电厂、微电网等新业态新主体涉网安全管理,针对新型储能密集接入、电力电子高占比等地区,推动新型并网主体涉网设备耐频耐压、故障穿越能力和构网调节支撑能力达标。



8月1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煤炭工业发展“十五五”规划》。

《规划》强调要充分盘活采煤沉陷区、工矿场地,布局地面、水上光伏与矿区风电,配套打造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网。在生产端,矿用电动设备、氢能运输车辆逐步替代燃油器械,地热、光伏、瓦斯余热等多元热源替换传统燃煤锅炉。煤化工、煤制项目同步引入绿电、绿氢及CCUS(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技术。同时政策打通市场化渠道,支持矿区开展绿电直连、参与绿证交易,分布式风光资源可聚合进入电力市场。



8月1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五五”规划》。

《规划》强调了石油天然气行业的绿色转型:优化油气与风电、光伏的互补运行调度,持续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水平。其中一大亮点,是首次纳入CCS/CCUS量化目标,2030年实现年注入二氧化碳量达1000万吨。同时政策提出,融合数字化智慧技术,盘活油气矿区资源,布局风光、地热,推动传统油气田向电田、储田、碳田多元业态转型。



8月21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重点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到2027年能源重点领域设备投资规模较2023年增长25%以上,支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并部署七大重点任务:推进煤电机组“三改联动”,淘汰落后机组,建设智能电厂;开展老旧输配电设备改造,强化电网防灾能力,升级城乡配网;推动服役超15年或单机小于1.5兆瓦风电场升级,完善风电循环利用体系;实施光伏设备更新、构网型改造,攻关组件回收技术;开展老旧水电机组提质改造;推进北方清洁取暖设备更新;通过标准迭代带动充电桩、储能等装备升级。配套从财税金融、要素保障、技术攻关三方面给予支持,简化技改项目审批,用好再贷款、财政贴息,依托首台套等机制推动创新装备落地应用。



8月25日,国家电网发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助力国家“十五五”碳达峰目标实现若干举措》。

其中明确,服务新型储能更大规模发展,“十五五”经营区新增新型储能装机1.4亿千瓦。增强对各类清洁能源的预测与调控水平,加强新能源场站和储能调度运行,合理确定煤电调度顺序,加大启停调峰力度,保障新能源“能发尽发”。以价格信号引导清洁能源消纳与系统调节,配合完善分时电价,推动扩大峰谷电价差。加强绿色数据中心、绿色工厂、零碳供电所等示范建设。加快长时储能等研发应用。加强通信网、数字网、算力网等数智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数字孪生电网。



8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对外公布《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

《意见》设定分阶段目标:2027年碳排放权市场基本覆盖工业主要排放行业,自愿减排市场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2030年建成完善碳定价机制;有序扩大碳市场覆盖行业,完善配额管理制度,逐步转向总量控制,提高配额有偿分配比例;同步健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体系,拓展核证自愿减排量应用场景;丰富碳金融产品、扩大市场参与主体,同时强化交易监管,防范市场风险。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完善碳排放核算、核查与数据全流程监管,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完善法规支撑,推动碳市场与绿电、绿证等机制协同。




02 | 地方政策

地方层面出台了7项重要的新能源和双碳政策。


8月4日,河北省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华北监管局发布《关于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由试运行转正式运行的通知》。

通知决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河北南部电网电力现货市场转入正式运行。河北南网电力现货市场自2022年12月启动首次模拟试运行,历经4年实践探索,其间完成3次模拟、2次调电、4次结算试运行,并于2025年3月1日启动连续不间断结算试运行。在结算试运行中,现货市场历经夏冬大负荷、极端天气、重大保电等多重实战考验,价格和市场需求更加匹配。通过价格引导作用,八成火电完成灵活性改造,扩增新能源消纳空间495万千瓦,独立储能“低充高放”,提升调峰保供能力440万千瓦,超150万千瓦用电负荷转移至午间新能源大发低价时段,有效盘活各类资源调节潜能,提升电网保供能力和新能源消纳水平。



8月10日,福建省发改委联合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印发《福建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中明确,发电类虚拟电厂主要聚合全额上网及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分布式电源和分布式储能等资源;发电类虚拟电厂的聚合资源范围原则上不超过同一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域。负荷类虚拟电厂主要聚合可调节负荷(含用户计量关口内合规分布式电源、储能)等资源;负荷类虚拟电厂的聚合资源范围不超过本省范围,发展初期允许跨220千伏变电站供电区域聚合,后续根据全省电力市场运行与电网安全管控要求动态优化。



8月13日,四川省发改委联合五部门正式印发《四川省推进算力网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

该政策立足“东数西算”成渝枢纽,构建“一区一带两节点”算力布局,建设成都平原算力核心区、攀西--川西北算电融合带,培育川南、川东北区域算力节点。政策支持建设各类算力园区、万卡智算集群,推动存量数据中心绿色改造,省级投资按核定总投资最高2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上限不超3000万元。发挥四川绿电优势,支持算力园区参与电力市场、绿电直连,对符合条件算电融合项目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开展绿电消费认证,推动算力设施降本低碳发展。



8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推进绿电直连新业态、大力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情况。

会中明确,把绿电直连在全省推开,合理配置新型储能。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输配电费由两部制调整为单一容量制,项目按公网使用电量缴纳系统运行费,可通过压缩公网接入容量、配储能、优化风光规模、提升负荷可调性四种路径降低用电成本。针对“负荷缺绿电、绿电缺负荷”矛盾,国网山东电力创新“公网绿电聚连”新模式,具备绿电占比、可靠性、收益稳定性优势,后续将联合多方推进落地。按照“以荷定源”原则,重点面向电解铝、水泥、钢铁等高耗能行业以及算力中心推进绿电直连落地。



8月19日,江西省发改委发布《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

该政策自9月19日起实施。江西新能源增量项目竞价分风电、光伏分类开展,年度竞价电量规模结合装机、消纳权重、用户承受能力确定。单个项目设有机制电量上限,按装机、近三年平均利用小时、厂用电率、上限比例公式核算,自发自用项目需扣减自用电量。竞价设置电价上下限,上限参考项目收益与供需,下限参考先进电站固定成本,后续将取消下限,报价保留三位小数含税。出清前执行申报充足率检测,申报电量不满足下限,则自动缩减竞价总规模。电价采用边际出清模式,同类型项目按申报电价由低到高排序,以最后入选项目报价作为统一机制电价。若边际机组入选电量不足自身申报电量60%,取消该项目资格,电价取前一项目报价;同价位多个项目按申报电量占比分配剩余额度。



8月28日,山东省发改委、省能源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文件支持新建、在运、纳规新能源场站按需配储,储能可单独或一体化备案,鼓励场站增配储能。2025年5月31日前投产的存量风光场站,需履行配储义务,可自建、租赁独立储能或两者结合。2027年起交易中心按月公开租赁备案信息,未履约配储的场站将被公示,弃电时段优先压降出力。同时规范配储能办理审批流程,经市级汇总、电网安全校核后出具接入意见;“增时长、不增功率”项目申报流程简化,新建增配储能可复用原有升压变压器送出,无需扩容。



8月31日,河南省发布《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政策将于2027年1月1日实施,电网侧独立储能纳入补偿范围,现阶段补偿标准330元/千瓦・年(含税)。煤电机组可选择中长期电量是否与现货联动,不联动则补偿标准降至165元/千瓦・年。机制设置月度补偿、年度考核扣减规则,储能可靠容量结合放电功率、时长折算,容量供需系数现阶段暂取1,补偿电费纳入系统运行费,由全部工商业用户分摊。执行机组实行动态清单管理。文件还明确将配套出台多项实施细则,把用户电价承受能力评估作为补偿标准、规划审批的重要依据,未完成评估的项目不予规划核准与补偿。



03 | 国际热点


8月14日,欧盟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终期指南落地。

8月14日,欧盟委员会在布鲁塞尔发布10项CBAM终期阶段实操指南,钢型材等纳入强制申报,碳数据成为出口通关前置条件,对我国出口企业碳合规提出更高要求。



8月23日,越南国会以473票赞成(94.6%)通过修订版《石油法》。

《石油法》将于2027年3月1日生效,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碳捕集与封存(CCS)及碳信用制度,为跨国碳移除提供法律框架。该法规允许承包商利用枯竭油气田或现有石油基础设施捕集、注入和封存二氧化碳,并明确承包商可拥有、交易和出售碳信用,碳信用销售收入可冲减可回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