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能源及双碳相关政策汇编

2026-01-06 创始人 5864次

据不完全统计,2025年12月全国共发布能源及双碳相关政策49条。其中,国家政策10条、地方政策39条。值得注意的是,地方政策中各省份陆续发布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具体如下:


——国家政策及要闻——


01|国家发改委发布《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行业范围清单(2025年版)》

其中提出,能源基础设施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项目;储能设施项目;清洁低碳、灵活高效的燃煤发电(含热电联产煤电)项目;特高压输电项目,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充电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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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1《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行业范围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pdf


0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的通知》

通知要求,试点地区要围绕实现碳达峰目标,突出碳减排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相结合,推进降碳增绿、以碳生金、减碳惠民等模式路径,聚焦生态系统固碳、市场机制融碳等重点领域,加强生态系统碳汇资源开发,拓宽碳汇市场化交易路径,健全碳排放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交易机制,创新光伏治沙等“生态保护修复+可再生能源发展”模式,完善以商业激励、政策鼓励、减排量交易相结合的碳普惠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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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2《关于印发第二轮国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名单的通.pdf


03|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

通知指出,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主要适用于电力现货市场正式运行和连续结算试运行地区电力中长期电能量交易中的集中交易和现货电能量交易。参与集中报价的新能源发电企业,原则上集中后的总装机规模不应超过所在省(区、市)电力市场单个最大燃煤发电厂装机规模(不含特高压输电通道配套电源)。原则上仅允许同一集团(同一母公司、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等)内同一省(区、市)的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禁止跨集团、跨省(区、市)集中报价。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变更商品关系的垄断协议。集中报价工作采取申请公示备案管理,新能源发电企业参与集中报价,不改变其独立市场地位、调度管理关系、交易结算关系等。经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认定,可能对市场公平竞争产生影响或其他不适合开展集中报价的,不得集中报价。新能源发电企业进行集中报价,不得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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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3《关于优化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市场报价的通知试行》.pdf


04|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办法提出,能源数据处理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数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管理要求;定期组织开展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能源行业重要数据、能源行业核心数据的处理者应建立数据安全工作体系,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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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4《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pdf


05|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

其中提出,重点支持国家绿色工厂采用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绿色金融支持项目目录(2025年版)》以及国家有关部门政策规划、技术目录中载明的绿色低碳技术实施的投资项目,主要有研发和产业化应用项目、技术改造升级项目、零碳工厂建设项目等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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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5《关于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工厂建设的通知》.pdf


06|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支持设备更新项目。在继续支持工业、电子信息、能源电力、交通运输、物流、教育、文旅、医疗、设施农业、粮油加工、安全生产、海关查验、住宅老旧电梯、节能降碳环保等领域设备更新项目的基础上,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养老机构、消防救援设施、检验检测等领域设备更新纳入支持范围,更好满足民生和安全需要。支持商业综合体、购物中心、百货店、大型超市等线下消费商业设施设备更新。优化申报条件和审核流程,进一步降低申报设备更新项目的投资额门槛,加大对中小企业设备更新的支持力度,扩大政策惠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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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6《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pdf


07|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总体要求,指出构建科学、系统、动态的电力市场评价体系,统筹安全保供、绿色转型、经济效率等多重目标,全面准确评价电力市场运行成效,为电力市场建设和监管提供决策依据,促进监管工作科学化、精准化,进一步发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电力资源优化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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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7《关于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评价制度的通知》.pdf


08|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的通知

其中提到,除执行政府定价的电量外,电力中长期市场的成交价格应当由经营主体通过市场形成,第三方不得干预。对直接参与市场交易的经营主体,不再人为规定分时电价水平和时段;对电网代理购电用户,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根据现货市场价格水平,统筹优化峰谷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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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8《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pdf


09|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指出,积极推进光热发电项目建设,不断拓展光热发电开发利用新场景,保障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到2030年,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技术实现国际领先并完全自主可控,行业实现自主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成为新能源领域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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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9《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pdf


10|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         

方案提到,加快能源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深入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平原地区全面建成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稳步推进京津冀电力市场建设,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完善绿电市场化交易机制。支持绿电输送配套工程、可再生能源和核电发电项目建设,增强绿电输送能力。到2027年,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保持下降趋势,北京可再生能源消费占比较2020年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天津、河北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分别较2020年提高7.3、7个百分点左右。加快交通运输结构绿色低碳转型。推广大宗货物“公转铁+新能源车”运输模式。推动纯电动和氢燃料汽车规模化应用、用车大户建设零排放货运车队,重点领域新增或更新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基本实现新能源化,打造跨省零排放货运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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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10《京津冀美丽中国先行区建设行动方案》.pdf


——地方政策及要闻——


01|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文件提出,加快实施大型风电、光伏项目,积极探索低风速发电,推进水电扩机增容及发电潜力利用,因地制宜布局发展抽水蓄能、新型储能、氢能等,促进新能源增长、消纳同储能协调发展。推进西北清洁电力入黔。推进煤电和新能源联营,积极有序推进绿电直连,稳步降低用电成本。推动电网网架由“送端型”向“枢纽型”转变,推动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完善提升农村电网。积极融入国家能源骨干通道布局,优化电力资源跨区域配置,增强省间能源互济能力,打造西南区域电力枢纽。加快壮大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集群。全面推进“电动贵州”提档提速,健全新能源电池及材料产业研发、生产、回收利用体系,推动新能源整车全产业链贯通发展。培育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及其配套产业。聚焦能源、有色、冶金等领域发展高端新材料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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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关于制定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pdf


02|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文件提出,统筹发展风电、光伏、水电,进一步优化发电运行机制,实现风光水互补,保障绿电稳定供应。加强清洁能源基地、调节性资源和输电通道在规模能力、空间布局、建设节奏等方面的衔接协同,提升电力系统安全运行和综合调节能力。支持有降碳刚性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利用周边新能源资源探索开展绿电直连。打造零碳产业园区。以智能电网架构为基础,通过绿电聚合供应、绿电直连等模式,强化园区与周边光伏、风电等电力资源匹配对接,支持园区内企业综合利用可调负荷资源和储能资源,提升绿电稳定供应能力。支持重点出口产业和绿色载能产业协同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园区建成能源零碳化、产业低碳化、基础设施绿色化、管理智慧化、技术先进化、认证国际化的外向型发展的零碳园区建议提出,促进电力系统优化升级。强化电网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西电东送”与电网省间互济能力,构建全国领先的省级骨干电网网架,建设智能电网和微电网。推动新型储能多元化发展,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深入实施现役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和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加快推动煤电由基础性电源向支撑性调节性电源转变。推广新能源就近消纳新模式,促进源网荷储多元互动。提升新能源场站、新型储能的系统友好性能,保障高比例新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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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pdf


03|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青海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案》的通知         

文件明确为虚拟电厂结合省内实际情况参与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各类市场提供参考。探索契合青海电力市场和能源发展需求的虚拟电厂建设管理模式,建立虚拟电厂建设管理规范,在公共建筑、充(换)电设施、数据中心等垂直场景进一步完善虚拟电厂建设。虚拟电厂通过充分挖掘、聚合需求侧可调节资源参与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需求响应等各类市场,激发潜在调节能力,有利于提升电力系统实时平衡和安全保供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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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青海省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行管理方案》.pdf


04|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其中“十五五”时期浙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提出,更高水平生态省建设实现重大突破,诗画浙江山清水秀的独特韵味更加动人。生态环境治理能力水平显著提升,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新型能源体系、现代物流体系基本建成,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加快建立,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进一步拓宽,基本建成更高水平生态省,继续在美丽中国建设中走在前列。优化能源骨干通道布局,统筹推进电源、电网、储能、天然气管网等现代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新型能源基础设施。完善现代化水利基础设施网络,推进浙东南、浙中、浙北水资源配置通道等水网骨干工程建设,增强洪涝灾害防御、水资源统筹调配、城乡供水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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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4《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建议》.pdf


05|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做好2026年电力市场年度交易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2026年广东电力市场规模约6800亿千瓦时,年度交易规模上限4200亿千瓦时,根据市场用户2026年用电需求比例分解至各月。年度交易包括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集中竞争交易等交易品种,不同交易品种多轮次交替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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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5《关于开展广东电力市场2026年度交易的通知》.pdf


06|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扬州市推进(近)零碳园区建设的实施方案》    

方案提出,2025年,培育1个符合国家级零碳园区申报要求的园区,加快建设3个省级双碳试点园区,推动建设一批市级(近)零碳园区;启动建设5家零碳工厂、13个智能微电网试点项目,培育注册的虚拟电厂最大聚合能力达40万千瓦。到2027年,力争全市建成1个国家级零碳园区,3个省级双碳试点园区,10家零碳工厂、30个智能微电网项目,培育注册的虚拟电厂最大聚合能力达60万千瓦。到2030年,进一步巩固和提升零碳园区建设成果,建成一批零碳园区和零碳工厂,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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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6《扬州市推进近零碳园区建设的实施方案》.pdf


07|江苏扬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扬州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

方案提到,推动“源随荷动”向“源网荷储融合互动”转变,加快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鼓励和支持发展用户侧储能项目,因地制宜发展电源侧储能项目,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创新绿色电力接网供应机制,全力打造安全高效、清洁低碳、柔性灵活、智慧融合的新型配电网。积极推动高邮经济开发区电池工业园开展省级“绿电进园区”试点,推动园区内企业积极使用可再生能源,打造绿色低碳示范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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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7《扬州市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施方案》.pdf


08|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政策的通知》

按照政策,支持农村地区(乡、镇)公共快充站建设方面,重庆市将支持中心城区以外农村地区(乡、镇)建成并投运面向全社会开放,且平均单枪功率不低于60千瓦的公共直流充电桩。对于达到建设目标及公共充电站实现乡镇全覆盖的区县,给予6000元/枪的一次性建设奖励。支持市级充换电服务平台建设方面,重庆市将支持市级车桩监测平台、市级充换电APP运营平台建设运营,并鼓励不断完善数据收集、数据分析、安全监管、信息公开、一键找桩等功能。其中,对市级车桩监测平台、市级充换电APP运营平台建设运维主体,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50万元年度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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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8《关于印发重庆市20242025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励政策的通知》.pdf


09|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2026年电力市场化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明确,风电企业(含分散式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含分布式光伏、光伏领跑者项目、光伏扶贫项目)上网电量全部进入市场。新能源发电企业应统筹考虑机制电量比例,合理参与各类中长期交易。分布式新能源可以选择直接参与市场交易、通过虚拟电厂聚合参与市场交易,或者作为价格接受者进入市场。“全额上网”的分布式新能源如选择作为发电类资源由虚拟电厂聚合,需具备由虚拟电厂实时调控的能力。“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新能源如选择由虚拟电厂聚合,则按照负荷类资源要求,与所属用户作为整体被同一虚拟电厂聚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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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9《陕西省2026年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工作方案》.pdf


10|云南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云南省高质量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文件明确,到2030年,高质量建成在全国有影响、对云南发展有支撑的2个及以上国家级零碳园区和15个省级零碳园区,并带动全省园区绿色低碳化水平持续提升。根据附件《云南省零碳园区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分为核心指标、引导指标、特色指标,并明确具体目标要求。其中,在引导指标中,清洁能源消费占比≥90%;在特色指标中,可利用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50%,星级绿色建筑或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低(零)碳建筑占园区新建建筑比例≥30%,碳足迹核算评价及标识认证产品数量10个及以上;能效诊断覆盖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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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云南省高质量推进零碳园区建设方案》.pdf


11|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能源局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安徽省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到2027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30万千瓦左右。到2030年,全省交通基础设施沿线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容量达到50万千瓦左右。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充分利用高速公路等公路沿线服务区、收费站、养护工区、监控中心,以及原省界收费站用地、边坡、隧道出入口、隔离带、互通立交、匝道圈中的土地建设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发展光储充一体化项目,提升新能源汽车绿电消费比例。支持建设建筑光伏一体化屋顶、光伏车棚等。支持合肥市等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聚合交通基础设施沿线光伏、风电、储能、充电桩等资源,依托公路服务区、监控中心等建设虚拟电厂,支持其作为新型经营主体协同参与电力系统优化和电力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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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安徽省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12|山东省济南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加强逆变器参数控制。对于新增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投资主体接入前应确保逆变器设计输出电压符合国际电工委员会IEC60038《标准电压》中“与系统额定电压偏差不应超过±10%”的要求。供电企业应加强光伏逆变器参数验收,如逆变器参数不符合要求,供电企业可不予接入。规范并网容量管理。光伏投资主体未经供电企业同意擅自增加并网容量的,供电企业可按照《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零一条“除当即拆除接线外,应当承担其引入(供出)或并网电源容量每千瓦五百元的违约使用电费”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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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山东关于进一步加强分布式光伏发电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13|中共江苏省委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建议指出,推动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推动化石能源安全可靠有序替代、煤电由基础保障性电源向支撑调节性电源转变,持续提高新能源供给比重。安全有序发展核电、氢能、深远海风电,推进风光水火储一体化发展。着力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强化能源储备调节,增强区外大规模受入、区内大范围灵活配置和分布式电源就近消纳能力,提升绿电持续稳定供应能力。加强电网侧储能项目规划。提高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推动能源消费绿色化低碳化,鼓励实行新上项目可再生能源消费承诺制。健全绿电交易、溯源认证体系,探索体现不同品质电能价值的电力市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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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3《关于制定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pdf


1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配套建立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区分存量和增量分类施策,存量项目保障现行收益水平基本稳定、增量项目取得合理收益,实现新老政策妥善衔接,推动改革平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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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4《河南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pdf


15|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到2027年,建设25个左右的零碳园区,零碳园区相关政策制度逐步建立,在零碳路径创新、机制创新和模式创新等方面取得初步成效;到2030年,建成一批零碳园区,零碳园区技术装备商业模式、政策标准及服务体系等逐步健全,在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过程中作出积极贡献,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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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广东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pdf


16|江西发改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江西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            

方案提出省级零碳园区建设的6方面重点任务以及评价指标体系(内含1个核心指标、10个引导指标),支持打造零碳综合改革示范区、绿色电力消纳创新区、零碳产品生产聚集区等样板,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明确“十五五”时期推动10个左右零碳园区建设,力争到2030年建成3~5个省级及以上零碳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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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江西省零碳园区建设方案》.pdf


17|山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山西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研究新能源开发潜力和电力消纳等关键环节,科学谋划项目布局,做好新能源“标准地”储备工作,提高项目落地转化率,助力当地“十五五”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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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7《关于下达山西省2025年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并网年度建设计划的通知》.pdf


18|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山东关于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次竞价机制电量总规模为171.74亿千瓦时(按全年计算,下同),其中,风电为132.28亿千瓦时,光伏为39.46亿千瓦时。较2025年新能源机制电量规模(94.67亿千瓦时)有所增加。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均为125%。单个项目机制电量比例风电为70%,光伏为80%。竞价上限风电、光伏均为每千瓦时0.35(含税,下同)元,竞价下限风电为0.094元,光伏为0.123元。风电、光伏机制电价执行期限为10年。与2025年竞价基本相同。文件还提到,2026年不单独组织深远海风电(省管海域以外建设的海上风电)竞价,其机制电价通过与2026年风电项目组竞价结果联动方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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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8《山东省关于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19|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纳入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实施的项目共221个,装机1407.633万千瓦。其中,光伏项目104个,装机774.079万千瓦,风电项目117个,装机633.554 万千瓦。通知要求,规范程序加快。光伏项目2026年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风电项目2026年7月底前具备核准条件,2026年10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开发方案审核未通过的项目,可再报送一次,开工和投产时间顺延3个月。同时,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具备相应调节能力。推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附件清单内不具备消纳条件的新能源项目的开工须与全省增量产能(含延链补链项目)项目开工、投产时限挂钩,州(市)报送项目开发方案时,应附新增产业负荷的支撑材料,包括不仅限于投资协议、产业备案证、开工和投产时间承诺等。体现产业政策导向。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一是体现就近就地消纳、与产业集成融合发展原则,鼓励采用绿电直连模式。二是支持火电与新能源联营发展。对新建火电项目单位在全省范围内支持新能源开发建设,已按规定足量配置完成的,不再参与火电联营的新能源项目竞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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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9《关于印发云南省2025年第三批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pdf


20|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电直连实施方案》         

文件提出,绿电直连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确保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负荷侧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逐年提高不低于1.5个百分点,2030年前达到35%以上。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超过20%。在新能源消纳困难时段,原则上项目不应向公共电网反送电。绿电直连项目接入电压等级应为110千伏及以下,接入35千伏的,负荷与电源项目接网距离不超过20公里,接入110千伏的,接网距离不超过50公里,原则上应在同一市域或宁东管委会行政区域范围内。项目确有必要接入220(330)千伏的,应由自治区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组织电网企业、项目单位等开展电力系统安全风险评估,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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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宁夏回族自治区绿电直连实施方案》.pdf

21|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        

文件提出,在“人工智能+”绿色能源方面,要深化人工智能在能源建设、调度、算电协同等场景的应用,优化电源电网布局与智能建造。推动“人工智能+风光水储”一体化协同,强化风光功率预测、风光电站智能运维、水电优化调度、灵活性资源调控与智能电网管理。打造云南省数字能源平台,进一步拓展云南能源大数据中心应用场景和领域,推动绿色能源、节能降碳等多领域数据汇聚、处理、分析和融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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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1《云南省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pdf


22|辽宁省发改委印发《辽宁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 年)》的通知

通知提到,绿电直连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确定新能源电源类型和装机规模。并网型绿电直连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应不低于30%,2030年前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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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2《辽宁省推动绿电直连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pdf


23|黑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根据通知,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应低于50%。对备案2年内未开工建设且未向备案机关作出说明的项目,备案机关予以提醒,经提醒后仍未作出相应处理的,移除备案信息,电网企业书面通知项目投资主体后终止并网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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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3《黑龙江关于进一步做好分布式光伏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pdf


2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件指出,为有效衔接广西电力现货市场和南方区域电力市场,暂定广西电力现货市场申报上限为0.75元/千瓦时、申报下限为0元/千瓦时,出清上限为1.125元/千瓦时、出清下限为0元/千瓦时。后续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适当放宽现货市场限价,现货市场申报价格上限考虑工商业用户尖峰电价水平等因素确定,申报价格下限考虑新能源在电力市场外可获得的其他收益等因素确定,具体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商有关部门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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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4《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pdf


25|贵州省发改委公布《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                  

其中明确提出:鼓励供电企业通过错峰供电、负载调整、算电协同等方式保障数据中心电力供应高效稳定,降低用电成本。另外,文件还要求,贵州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数据中心绿色低碳发展,建立数据中心绿电供给机制,支持采用新型节能技术和绿色建筑技术、利用本地气候和地形地貌等方式降低数据中心能耗。鼓励数据中心参与绿色电力交易,通过认购可再生能源、绿电绿证等方式,降低用能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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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5《贵州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pdf

26|海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海南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其中提出,独立储能按照海南电力市场规则,参与电力中长期电能量交易、现货电能量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独立储能以充电和放电两个独立交易单元参与中长期电能量交易,充电交易单元参照用电侧购电单元管理(不可被售电公司代理),放电交易单元参照发电侧售电单元管理。独立储能可参与年度、月度、周、多日等周期的双边协商、挂牌和集中竞价交易,双边协商与挂牌交易需带分时量价曲线,具体以实际交易安排为准。独立储能不参与绿电交易和电网代理购电交易。现阶段,充电和放电交易单元只允许单向交易。其中,放电交易单元只允许卖出,充电交易单元只允许买入。独立储能在现货市场充放电时,均采用所在节点的小时平均节点电价结算,并将独立储能出清电量和节点电价纳入统一结算点现货价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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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6《关于海南新型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7|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印发《上海市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2026年版)》的批复

方案提到,电力直接交易的交易方式主要为双边协商交易和集中交易(包括挂牌交易、集中竞价交易、集中撮合交易、滚动撮合交易等,下同)。按照年度工作方案、市场交易公告、市场发布信息等相关规定,市内场外溯源交易可通过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中的单个方式开展,市内场内融合交易、省间场外溯源交易、省间场内融合交易可通过双边协商交易、挂牌交易、集中竞价交易、集中撮合交易、滚动撮合交易中的单个或多个方式开展;其中,市内交易在必要时可按照交易类型分别规定双边协商交易电量规模上限,逐步提高集中交易电量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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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7《上海市电力直接交易实施方案2026年版》.pdf


28|阿拉善盟能源局关于印发《阿拉善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对分布式光伏项目行业管理、流程管理、前期工作、备案管理、电网接入、建设管理、运行管理等做出详细规定,其中,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上网模式可为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比不低于80%。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总装机容量原则上不超过50兆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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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8《阿拉善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管理办法》.pdf


29|吉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补贴政策的通知》

根据通知,政策停止执行时间为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补贴政策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停止执行。此后(含当日)建成投运的充电站项目将不再享受省级财政补贴。补贴资金清算安排为2025年12月31日前已按原政策建成投运并符合补助条件的项目,仍具备补贴申报资格。项目投运时间以省平台出具的符合性报告为准。具体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将另行通知。后续工作要求为各地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调整平稳有序;要鼓励企业转变发展理念,以市场化思维优化运营模式,提升服务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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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9《吉林关于停止全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补贴政策的通知》.pdf


30|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文件明确,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度上网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高于50%,地方电力运行主管部门应会同电网企业加强项目运行情况监测评估,对于出现两年上网电量比例超50%的项目,设置防逆流设施,后续不允许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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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0《辽宁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发布.pdf


31|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文件明确,推动海南自贸港各类园区分步骤实现低碳化、零碳化改造。政策重点任务包括六大方向:构建新型零碳能源系统、打造产业降碳新模式、实施建筑减碳新示范、完善交通脱碳新体系、搭建智慧管碳新系统及探索长效治碳新路径,相关措施涵盖能源系统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建筑能效提升、交通绿色转型、碳排放智慧管理及多元主体协作等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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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1《关于开展海南自贸港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pdf


32|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6年海南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指出,落实国家关于有序推进全部工商业用户进入电力市场的要求,结合2026年统调机组装机和工商业用电增长预期,全年市场化交易电量规模确定为233亿千瓦时,其中直接交易电量161亿千瓦时(年度直接交易电量等于直接交易电量的70%)。燃煤、燃气、风电、光伏上网电量全部进入市场;核电设置保障居民、农业的优先计划电量,剩余约50亿千瓦时作为市场化电量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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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2《关于2026年海南电力市场化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33|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2026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提到,新能源发电企业纳入省级电网(含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平衡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包括陆上集中式光伏发电和集中式风电、海上风电项目,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散式风电项目,下同)全电量参与市场化交易。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分散式风电项目完成市场注册,由虚拟电厂运营商聚合后可直接参与市场化交易。绿色电力交易采用双边协商、挂牌交易方式开展,按年度、月度(多月)、月内组织,鼓励签订多年绿色电力中长期合同。标的物为发电交易单元、批发交易用户次年、次月(多月)、月内市场化外购绿色电力电量。其中年度、月度绿色电力交易采用双边协商交易方式组织,月内绿色电力交易采用挂牌交易方式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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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3《关于2026年广西电力市场化交易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34|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发布《关于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文件,本次竞价主体为2025年6月1日-2026年12月31日投产(全容量并网,下同),并且未获得机制电价的风电、光伏项目,分风电(不含深远海风电,下同)、光伏两个项目组,分别组织竞价、出清。电量规模:机制电量总规模为171.74亿千瓦时(按全年计算,下同),其中,风电为132.28亿千瓦时,光伏为39.46亿千瓦时。申报充足率:风电、光伏竞价申报充足率下限均为125%。机制电量比例:单个项目机制电量比例风电为70%,光伏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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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4《山东省关于2026年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35|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广西虚拟电厂发展方案》的通知

文件提出,到2027年,全区虚拟电厂聚合的调节能力力争不低于50万千瓦;到2030年,全区虚拟电厂聚合的调节能力力争不低于100万千瓦。加快完善适应虚拟电厂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建立多样化的市场交易品种,完善市场价格机制,为虚拟电厂发挥系统调节作用并获取合理收益提供渠道。支持虚拟电厂按独立主体身份参与电力中长期市场、现货市场及辅助服务市场,明确虚拟电厂运营商及聚合资源参与各类市场交易的准入要求。各类分散资源在被虚拟电厂聚合期间,不得重复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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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5《加快推进广西虚拟电厂发展方案》.pdf


36|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优化用电营商环境 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保障绿电接入。定期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评估信息公开,引导分布式新能源科学布局、有序开发、就近接入、就地消纳。结合分布式新能源发展情况,针对性加强配电网建设,促进源网协调发展。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提高利用效率。做好项目并网服务,指导并网项目严格执行接入技术规范、落实“四可”技术要求,督促并网主体开展并网验收,提升项目涉网安全能力,并按“公平开放、应接尽接”原则提供优质并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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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6《江西省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优化用电营商环境工作方案》.pdf


37|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做好2026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通知指出,符合电力市场入市条件的蒙西电网现役燃煤机组、风电(包括分散式风电)、光伏(包括分布式、扶贫项目)及光热等发电项目,可按要求直接参与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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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7《关于做好2026年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中长期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pdf


38|甘肃省发改委印发《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试行)》

其中明确提出:对电力系统确有需要并在全年系统顶峰时段能持续稳定供电的机组,根据其可靠容量进行补偿。补偿范围暂包括合规在运的公用煤电机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均不含直流配套电源。每年可获得的容量电费为申报容量、可靠容量补偿标准和容量供需系数三者的乘积。可靠容量补偿标准暂定为每年每千瓦330元(按发改价格〔2024〕1501号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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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8《甘肃关于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通知试行》.pdf


39|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湖南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      

方案提到,项目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项目内部发电、厂用电、自发自用、储能等关口装设的双向计量装置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新建项目接入公共电网的接入系统工程投资界面参照用电负荷接入系统要求执行。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应将项目当中用户用电量、内部电源发电量、厂用电、用电量、储能充放电电量等分类纳入湖南省电力行业统计,其中用电量是指用户(含电力生产用户)耗用的全部电量,包括项目用电设备耗用电量、发电设备损耗电量、(储能设备损耗电量)等;发电量是指全部发电设备的关口计量电量,根据不同电源类型纳入统计范围。项目投资主体、地方电网企业以及各增量配电网经营主体应做好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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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39《湖南省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实施方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