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汇总(2025年12月)

2026-01-08 创始人 2472次

2025年12月

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政策简报

导  读



202512月,工信部、交通部、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能源局等相关部委;各地方政府、工信厅、交通委、发改委/局、经信局等部门先后出台了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政策措施,小编整理主要政策如下,供业内人士参考。



◉ 新国标《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正式发布

摘要:2025年12月2日,国家标准《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GB17675-2025正式发布,新标准自2026年7月1日起将会全部代替此前的“GB17675-2021”标准。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主要起草单位包括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该标准规定了汽车转向系统的技术要求及同一型式判定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适用于GB/T15089规定的M、N、O类车辆。不适用于气压传动转向系统;带自动转向系统的车辆

◉ 工信部公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1批)

摘要:2025年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40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共计178个新能源生产厂家169个品牌413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公告。其中,纯电动产品共计348个(包含:乘用车33个,客车25个,客车底盘3个,专用车252个,专用车底盘35个);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54个(包含:乘用车20个,专用车28个,专用车底盘6个);燃料电池产品5个(包含:专用车4个,专用车底盘1个);甲醇产品6个(包含:客车1个,客车底盘1个,专用车3个,专用车底盘1个)

◉ 工信部公告新一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车型等目录

摘要:2025年12月1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四批)》。本批次共有156家企业、512个新能源车辆型号列入。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车辆型号427个(包含:乘用车78个,客车43个,专用车306个);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型号69个(包含:乘用车38个,客车1个,专用车30个);燃料电池车辆型号16个(包含:客车1个,专用车15个)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批)》。本批次公告中列入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共计580个,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车69个;纯电动商用车车型459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30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22个

◉ 工信部公示申请立项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摘要:2025年12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公示申请立项的《智能网联汽车 泊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安全要求》(GQCCPXQ0431-2025)强制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性质:强制;制修订:修订;项目周期:16个月;委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深圳引望智能技术有限公司等

◉ 工信部公示《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报批稿

摘要:2025年12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开征求《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报批稿)强制性国家标准意见,该文件规定了汽车车门把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同一型式判定,适用于M1类、N1类汽车和多用途货车的车门把手,其他车辆车门把手参照执行。建议自202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 工信部装备中心调整汽车公告准入要求

摘要:2025年12月2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公告>标准实施及产品准入相关要求调整的通知》,关于产品准入申报要求调整,《通知》明确:乘用车产品申请产品准入时应在结构图纸中提供可体现前排驾驶室整体布置和内部结构的整体照片;在佐证材料中上传该车型对应的《产品使用说明书》。新申请第404批<公告>产品准入的车型应按照上述要求进行申报

◉ 四部门印发《汽车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

摘要:2025年12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汽车行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方案》明确:到2027年,整车标杆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级提升一档,零部件企业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超95%,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超70%;行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较2025年提升10%,产品研发周期及交付周期缩短20%;打造可复制推广的智能工厂样板,培育20家以上行业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形成适合产业特征、国际先进的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技术供给体系与人才培训体系。

◉ 八部门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

摘要:2025年12月30日,商务部等8部门联合印发《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细则》明确:1)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对报废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2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换购符合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 工信部启动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

摘要:2025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开展汽车动力电池碳足迹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1)申报范围: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的额定能量大于2千瓦时的汽车动力电池产品。2)申报主体: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含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动力电池包进口商及自行组装动力电池包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3)自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为申报试运行阶段,动力电池包生产企业应完成本企业不少于5款典型动力电池包产品的碳足迹申报工作,第三方核查机构应配合开展数据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常态化申报管理

◉ 工信部公告《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2批)

摘要:2025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第402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共计182个新能源生产厂家177个品牌424个新能源车型进入公告。其中,纯纯电动产品共计328个(包含:乘用车35个,客车24个,客车底盘3个,专用车230个,专用车底盘36个);插电式混合动力产品86个(包含:乘用车30个,客车1个,专用车46个,专用车底盘9个);燃料电池产品5个(包含:客车2个,专用车2个,专用车底盘1个);甲醇产品5个(包含:客车1个,专用车3个,专用车底盘1个)

◉ 工信部公告新一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车型等目录

摘要:2025年12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五批)》。本批次共有175家企业、576个新能源车辆型号列入。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车辆型号442个(包含:乘用车78个,客车27个,专用车337个);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型号122个(包含:乘用车70个,客车2个,专用车50个);燃料电池车辆型号12个(包含:客车2个,专用车10个)公告《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二十六批)》。本批次共有599家企业、19178个新能源车辆型号列入。从动力类型看,纯电动车辆型号16965个(包含:乘用车2079个,客车3070个,专用车11816个);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型号1721个(包含:乘用车742个,客车126个,专用车853个);燃料电池车辆型号492个(包含:乘用车6个,客车68个,专用车418个)公告《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一批)》。本批次公告中列入的新能源汽车车型共计553个,其中,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车型车74个;纯电动商用车车型415个;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车型44个;燃料电池商用车车型20个







北京


1北京加快打造“北京亦庄·汽车智造创新城”

摘要:2025年12月11日,北京经开区管委会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加快打造“北京亦庄·汽车智造创新城”的若干措施》,《措施》明确:至2028年底,经开区汽车产量超过100万辆,产业规模达到3500亿元;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明显提升,适应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的城市级、产业级基础设施基本建成,新一代汽车城规模初显。加快核心技术创新攻坚:培育下一代汽车技术创新产品,支持企业在车规级芯片等关键技术领域加强攻关。对首次进入整车企业上车测试阶段的创新产品,给予供应方100万元一次性“首测试”支持;对首次应用于整车企业量产车型的创新产品,给予供应方100万元一次性“首上车”支持


上海


1上海加强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

摘要:2025年12月2日,上海市交通委、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本市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安全管理的通知》,《通知》明确:1)公共充(换)电设施应当满足《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安全要求》等国标要求,鼓励投建企业选用高品质、高可靠性的充(换)电设施,如带有CNAS或CMA标识的型式试验报告或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产品检测报告和标准符合性证明的产品。2)2026年8月1日起,上海市所有新建或更新的公共充(换)电设施均须采用通过充电桩产品CCC认证的产品,鼓励投建企业提前使用具备CCC认证的充(换)电设施3)鼓励公共充(换)电场站运营企业将公共充(换)电设施全量接入市级平台。


天津


1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

摘要:2025年12月4日,天津市工信局发布《天津市促进智能网联汽车发展条例》,《条例》明确:1)支持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产业发展,提升智能网联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测试评价与检测认证能力。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行业协会等参与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搭建智能网联汽车检验检测平台,建立模拟仿真测试、封闭场地测试、实际道路测试三级测试体系,提升测试验证能力。2)支持整车生产企业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研发和生产,培育和引进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企业,培育智能网联汽车工业软件特色产品。支持智能网联汽车初创型企业扩大规模,培育和引进具有核心技术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3)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各类参与主体依法使用智能网联汽车有关数据,开发数据服务产品,提供市场化、社会化的应用和服务。


重庆


1重庆逐步扩大氢燃料电池货车应用规模

摘要:2025年12月16日,重庆市经信委发布《重庆市加氢站行业发展规划(2025—2035年)》,《规划》明确:1)成渝氢走廊:重点沿成渝干线布局加氢基础设施,提升城际干线氢燃料电池汽车应用规模。西部陆海新通道氢走廊:持续完善氢能基础设施网络,逐步扩大氢燃料电池货车应用规模,并有序向周边城市群拓展延伸。2)车辆推广规模:重庆全市氢燃料电池汽车2027年有望达到800辆,2030年有望达到2000辆,2035年有望达到4000辆。3)加氢能力需求:2027年成渝氢走廊、西部陆海新通道氢走廊等区域需求预计达到400万千克/年,2030年预计达到1100万千克/年,2035年预计达到2500万千克/年


2、重庆加强智能驾驶、智能座舱、车规级芯片等研发制造

摘要:2025年12月17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重庆市推动"人工智能+"行动方案》,《方案》明确:1)围绕智能芯片、行业大模型等领域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强AI与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等领域技术协同创新,促进创新成果高效转化。2)推动制造业企业通过AI优化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等环节,提升制造业全流程智能化水平。发展"AI+"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强化AI在辅助驾驶、智能交互、车辆检测等领域的应用,加强智能驾驶、智能座舱、车规级芯片等研发制造。发展"AI+"装备,加快智能检测设备、无人运输车辆等新型智能装备研发


广东


1、省级政策 无

2、广州市

2-1广州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 促进车网协同互动

摘要:2025年12月15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美丽广州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纲要》明确:1)积极推进全国首批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城市建设,促进车网协同互动。2)加快推进车辆新能源化,推动氢燃料电池重载货运车辆在城建运输领域及工业、物流货运领域城际运输的应用,推动重载货运车辆等新增车辆电动化。3)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加快公务车等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的电动化替代。


3、深圳市

3-1深圳龙岗区鼓励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应用场景示范

摘要:2025年12月23日,深圳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发布《龙岗区发展和改革专项资金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鼓励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应用场景示范。支持公交首末站、社会停车场、充电站等设施开展充储放智能化改造示范,探索应用规模化车网互动模式(单枪功率>1兆瓦,配备100kW以上V2G充电枪)、智能微电网(投资额大于100万元,覆盖20家以上工业企业,能源自给率达30%)、钠离子储能等示范场景,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河北


1省级政策 无

2、秦皇岛市

2-1秦皇岛优先发展新能源车型从事网约车运营

摘要:2025年12月8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发布《秦皇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办法》明确:拟在本市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符合:7座及以下乘用车;优先发展新能源车型,鼓励有条件的平台公司和个人使用氢能源动力乘用车;新能源车型轴距不低于2700毫米,其中纯电动和氢能源动力车型续航里程不低于400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续航里程不低于100公里;燃油车型轴距不低于2750毫米、排量不低于1.8L或1.4T等条件


湖北


1、省级政策

1-1聚焦智能网联汽车制造与服务 湖北加快场景培育与应用

摘要:2025年12月10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湖北省加快场景培育与应用实施方案》,《方案》明确:1)制造业领域:聚焦智能网联汽车制造与服务等领域及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领域,推动制造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2)交通运输领域:发展车联网等场景,优化城市交通结构。


浙江


1、省级政策

1-1浙江支持新能源中重型货车补能设施网络规划建设

摘要:2025年12月2日,浙浙江省发展改革委会发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2026年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1)用好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销售80万辆以上。2)统筹用好中央大气治理资金、省交通碳达峰等专项资金支持交通运输结构优化,国六及以上新能源营运货车保有量占比达到30%以上,其中新能源中重型营运货车占比达到2%以上。支持新能源中重型货车补能设施网络规划建设。


2、杭州市

2-1杭州不断优化新能源货车各类配套扶持政策

摘要:2025年12月25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杭州市国五及以下柴油货车淘汰更新三年行动方案(2026-2028年)(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1拓宽新能源货车市场需求。聚焦建筑工地等重点领域,引导用车单位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2降低新能源货车购置成本。激励新能源车辆厂家和在杭经销商积极出台促销方案和维修优惠方案,减轻车主一次性购置成本。3完善新能源货车服务体系。建设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化管理系统,加强对充电设施运营企业监管。4综合采取补贴激励等措施,推动国五及以下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和新能源货车大规模应用。到2026年力争新增新能源货车1.6万辆;到2028年新增新能源货车3.3万辆,力争3.7万辆,绕城范围内交通运输以新能源车为主。


海南


1、省级政策

1-1海南支持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

摘要:2025年12月16日,海南省工信厅、交通厅、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第二批(2025—2026年)申报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1)本批次奖励设立"车辆推广"和"补能基础设施保障"两个支持方向,申报单位需以联合体形式申报上述两个方向,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上限为2000万元,支持的项目总数不超过4个。2)示范应用项目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3奖励支持方式:分别给予车辆推广奖励及补能基础设施保障奖励,其中车辆推广奖励为:燃料电池汽车、甲醇增程汽车车辆推广奖励总金额不超过1200万元;燃料电池叉车车辆推广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车辆推广奖励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山东


1、省级政策

1-1山东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企业开展规模化测试运行和商业化应用

摘要:2025年12月24日,山东省工信厅、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发布《山东省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道路测试申请,《办法》明确:1)测试主体在提出申请道路测试前,测试车辆应在测试区内进行充分的实车测试,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和道路测试主体的测试评价规程,具备进行道路测试的条件。其中:道路测试车辆自动驾驶功能应由国家或省市认可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2)自我声明中的道路测试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且不得超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及保险凭证的有效期。3)鼓励各市签署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互认合作协议,准许测试主体持原市核发的智能网联测试或示范用临时行驶车号牌到相关市的测试区域进行道路测试与示范。


安徽


1、省级政策

1-1安徽推广智能化充电设施和车网互动技术

摘要:2025年12月10日,安徽省交通厅等七部门发布《安徽省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实施方案》,《方案》明确:1)到2027年新增汽车中新能源汽车占比逐年提升,到2035年纯电动汽车成为省内新销售车辆主流,新能源营运重卡规模化应用。2)推动公路沿线服务设施开展新能源汽车绿电就地直充,提升新能源汽车绿电消费比例。3)大力推广智能化充电设施和车网互动技术,支持合肥市等开展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4)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按照不低于停车位总数50%的比例配建快速充电桩或预留充电设施接口,鼓励优先布局大功率充电设施。


江苏


1、省级政策 

2、昆山市

2-1昆山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摘要:2025年12月9日,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昆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实施意见(2026—2028年)》,《意见》明确:1)加快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到2028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16万辆;全市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不低于60%;构建覆盖全市的充(换)电服务网络。2加快新能源汽车分类推广应用:巡游出租车新增和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0%。鼓励网约出租车使用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公务用车原则上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加快城市物流配送领域车辆电动化。推进老旧车辆提前淘汰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辽宁


1、省级政策 

2、大连市

2-1大连推动智能网联汽车应用和产业发展

摘要:2025年12月19日,大连市工信局等部门联合发布《大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示范应用与商业化试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细则》明确:1)示范应用申请:对初始申请或增加配置相同的示范应用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进行示范应用的路段或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申请远程驾驶示范应用的车辆合计不少于5000 公里。2)商业化试点申请:对初始申请或增加配置相同的商业化试点车辆,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商业化试点道路完成合计不少于360小时或1500公里的示范应用(含远程示范应用),申请远程驾驶商业化试点的车辆合计不少于5000公里。3)示范应用申请、商业化试点申请的"三同"车辆(车辆型号/自动驾驶系统/系统配置相同),均要求在国内其他城市已开展远程驾驶道路测试相关活动1年以上时间,累计安全行驶里程不少于20000公里


湖南


1、省级政策 

2、长沙市

2-1长沙推动自动驾驶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摘要:2025年12月28日,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长沙市自动驾驶汽车发展条例》,《条例》明确了自动驾驶汽车在长沙的测试、示范应用、上路通行、安全保障及产业促进等基本规则,2026年4月1日起施行。1)适用范围覆盖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自动驾驶汽车的研发、测试、运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活动。2)为推动技术落地,长沙将分阶段、分区域开放自动驾驶应用场景,包括城市公交、出租车、货运等,但明确排除校车和危险品运输。测试车辆不得搭载无关人员或货物;示范应用如需载人载物,须提前告知风险并采取安全措施。上路车辆须具备数据记录、在线监控、应急接管等功能,车身需有明显标识,激活自动驾驶模式时应开启安全提示。发生故障或事故时,驾驶人、安全员或平台监控人员须立即接管或处置,并按规定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