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国家及地方储能政策盘点:30余项政策释放四大产业信号

2026-08-10 创始人 344次

据统计,2026年7月份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30余项。其中国家层面发布7项,地方层面覆盖海南、陕西、青海、云南、山东、山西、浙江、辽宁、湖南、河南、宁夏、福建、内蒙古、新疆、上海、天津、北京等地区。



国家层面


国务院 2026.7.5

        《“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


● 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亿千瓦,抽水蓄能达1.6亿千瓦,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5000万千瓦以上

● 大力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特别强调发展“长时储能”

● “十五五”期间建设100个左右国家级零碳园区和500个左右零碳工厂

● 明确储能、虚拟电厂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可参与全品类电力交易

● 新增西电东送能力8000万千瓦以上,到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25%

● 部署22项重点任务、6项重大工程,全面确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6.7.8

● 核定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2026年8月1日起执行),为储能充放电输配电价提供新基准


 国家能源局  2026.7.10

《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


● 将储能定位为贯穿能源产、供、储、销、用全链条的核心基础设施

● 大力发展新型储能,探索长时储能应用

● 支持风光大基地配套储能、煤电配套储能深度调峰,推广源网荷储一体化

● 明确储能、虚拟电厂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可参与全品类电力交易

● 加强配电网建设改造和智慧升级,提升分布式新能源综合承载能力

● 2028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年均提升约1个百分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7.13

《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工作的通知》


● 正式启动国家级零碳工厂(含零碳算力设施)建设工作,各省级主管部门须于8月15日前上报推荐名单

● 制造型企业须已入选国家绿色工厂,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煤;算力设施须≥3000标准机架(智算中心不适用该要求)

● 采用“成熟一批、验收一批”的分阶段梯度培育模式,建设期不晚于2030年

● 重点推动绿电直供、储能配套、源网荷储一体化、数字化能碳管理平台建设

● 对建设期满仍未通过验收的,按程序调出建设名单


国家能源局 2026.7.14

《关于深入推进农村能源革命 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 目标到2028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建成一批村镇微能网试点项目

● 分两个方向:以满足农村生产生活用能需求为主的公益性微能网,以及满足村镇工商业用能的综合微能网

● 科学配置储能设施,加强源网荷储协调协控管理

● 坚持“政府指导、电网牵头、各方参与”原则,各省最多报送2个不同方向试点

● 试点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40%,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不低于50%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2026.7.23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


● 203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总装机达35亿千瓦,年发电量达6万亿千瓦时左右

● 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达28亿千瓦以上,装机占比超50%,发电量占比达30%

● 2030年抽水蓄能装机达1.6亿千瓦,十五五期间“三北”风电光伏基地新增装机3.7亿千瓦以上

● 提出“可靠替代”目标:新建集中式风光电站置信出力不低于10%,鼓励超20%

● 明确提及结合分布式储能提升建筑光伏自消纳水平,以新型储能等为支撑电源的100%绿电外送基地试点

● 打造高水平消纳新能源的零碳工厂、零碳园区,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智能微电网发展

● 十五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可靠顶峰发电能力3亿千瓦以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6.7.31

《工业绿色低碳发展“十五五”规划》


● 到2030年,培育建设500个零碳工厂

● 加快发展新能源装备、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氢能、节能环保装备等代表绿色生产力方向的先进技术和产业,推动产业不断向全球中高端迈进

● 建设零碳工厂、零碳算力设施,提升储能、绿电、绿氢使用比例

● 因地制宜推动风光储一体化装备应用,拓展新型储能在电源协同运行、电网稳定支撑等领域应用

● 到2030年,产业结构和用能结构将进一步优化,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5年累计下降大于10%

● 到2030年,新能源汽车废动力电池年综合利用量达百万吨以上;完善电动自行车废锂离子电池回收网络



地方层面



海南:

公布独立储能可开放容量,“十五五”可接入6.5GW

海南省发改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布海南省2026年度电网侧独立

新型储能可开放容量的通知》


“十五五”期间,海南省总计可接入容量为650.75万千瓦(6.51GW),剩余可开放容量215万千瓦(2.15GW)。后续年度将结合电网运行情况及规划建设情况,对“十五五”总计可接入容量实行适度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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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电网侧独立储能165元/kW·年,8月1日起执行

陕西省发改委


《关于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容量电价165元/kW·年(含税),以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陕西电网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放电时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暂定为6小时。月内两次违反调度指令扣减50%容量电费,三次扣减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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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容量补偿185元/kW·年,全国首个容量补偿储能项目落地

青海省发改委、西北能监局、青海省能源局


《青海省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


2026年统一容量补偿标准按185元/(千瓦·年)执行。7月13日公示首批项目清单:格尔木宏储源100MW共享储能电站,核算可靠容量22.4MW,年度补偿约381.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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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独立储能电站可参与电能量交易

青海省能源局


《青海电力中长期市场日融合交易工作方案》


独立储能电站充电时作为电力用户参与交易,按照电力用户进行结算,买入电量增加自身合同持仓量,卖出电量减少自身合同持仓量。放电时作为发电企业参与交易,按照发电企业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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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发布1.9GW/7.6GWh共享储能清单,全钒液流+钠离子占主导

云南省发改委、能源局


《2026年云南省新型共享储能项目清单》


13个项目共1.9GW/7.6GWh,其中11个全钒液流、2个钠离子电池。钠离子开工后投产≤1年,全钒液流≤2年,建设拖延坚决收回开发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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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需签订≥10年收益兜底协议

山东省发改委、能源局、山东能监办


《关于加强和规范绿电直连发展的通知》


分布式光伏通过集中汇流参与多用户绿电直连的,项目主责单位需对涉及利用居民、商户屋顶、厂房及其附属场所建设光伏的利益相关方签订不低于10年的保障性收益兜底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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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坚决防止“圈而不建”,盘活电网接入资源

山西省能源局


《关于优化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项目入库后应在6个月内实质性开工,12个月内建成并网。调整出库项目重新入库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实质性开工,在6个月内建成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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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多用户共享绿电+园区零碳场景培育双管齐下

浙江省发改委、浙江省能源局


《关于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并网型绿电直连项目按“以荷定源”配置储能,区分并网/离网差异化标准。鼓励分布式储能、微网储能规模化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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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

首个系统性省级虚拟电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10月1日起施行

辽宁省发改委


《辽宁省虚拟电厂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明确虚拟电厂可聚合各类资源(含分布式电源、储能、电力用户等)形成聚合单元,以聚合单元为交易单元。被虚拟电厂聚合的资源不得包括已由市级以上电力调度机构下发计划或控制的发电及储能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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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电力市场规则V2.0——储能可日选现货或调频市场

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公室、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能源局


《湖南省电力市场系列规则(V2.0)》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


独立储能按日参与现货市场或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若同时申报则默认参与调频辅助服务。调度调整充放电计划不再补偿。调频费用由发电侧分担,风光及储能无需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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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17个风电项目2.42GW,推动风光火储一体化

河南省发改委


《2026年煤电机组升级改造新能源项目实施方案》


17个风电项目共2.42GW,24个月内建成投产。新建配套项目须科学配置储能,同名煤电机组同步推进灵活性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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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

全力推进下半年储能项目“应并尽并”

宁夏自治区发改委


《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项目并网的通知》


通过动态清单管理、倒排工期、电网提速、考核激励等举措,推进2026年下半年新型储能项目应并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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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人工智能+”能源创新行动方案出台

福建省发改委


《福建省推进“人工智能+”能源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6-2030年)》


到2030年建成具有福建特色的新型能源体系。推动数字化绿色化协同转型,降低算力基础设施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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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深化绿电直连应用,配套差异化节能审查

内蒙古发改委、能源局


《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中深化绿电直连应用实施若干措施的通知》


推动新建高耗能项目配套建设绿电直连;鼓励存量高耗电企业发展绿电直连;未按批复建成投运、绿电占比不达标、绿电设施闲置不用的项目,不予通过节能验收,不得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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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

零碳园区交易指南明确独立储能直接入市

新疆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新疆电力市场零碳园区内经营主体参与交易服务指南》


零碳园区内独立储能直接可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力用户配建储能(含园区自用储能)与电力用户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分布式电源配建储能设施与分布式电源作为整体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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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绿电直连以荷定源,优先支持算力设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绿电直连有序发展工作方案》


应用场景为新建负荷、有绿色电力消费需求的用户、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等的全部或部分负荷、优先支持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开展绿电直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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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适时建立储能等容量电价机制

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天津市落实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实施方案》


适时研究建立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的容量电价机制,待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有序推动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支撑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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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绿电直连以荷定源,60%自用/30%占比/20%上网

福建省发改委


《关于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按“以荷定源”原则合理规划新能源装机规模,年自发自用电量占60%,占所有用户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并网型项目的年上网电量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除科技攻关试点外,暂不支持离网型绿电直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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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

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


《关于贯彻发改价格〔2025〕1192号文件支持新能源就近消纳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整体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不低于30%、2030年起新增项目不低于35%;按“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等费用;就近消纳项目按容(需)量缴纳输配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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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30年建成20个左右市级零碳园区

北京市发改委


《北京市加快建设零碳园区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到2030年,形成建设零碳园区的技术体系、运营模式、政策标准和服务体系,力争建成20个左右市级零碳园区;构建零碳能源系统,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先进储能等新型绿色电力供应模式,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探索园区级储能调峰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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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2026储能申报,电源侧项目不享受容量补偿

青海省能源局


《组织申报青海省2026年电源侧新型储能项目》

《组织申报青海省2026年多元储能试点项目》


电源侧储能项目不享受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政策,储能配置不纳入新建新能源项目核准、并网、上网的前置条件;鼓励采用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熔盐储热、压缩空气等多元化储能技术路线,鼓励应用构网型储能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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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39个省级零碳培育园区出炉

浙江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


《省级零碳园区培育名单》


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节能降碳专项、“两新”设备更新等中央资金,省节能降碳技改资金也将倾斜支持;实施动态管理,依托省碳账户平台对零碳园区建设进展进行跟踪调度,对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园区,及时调出培育名单,每年组织增补,确保优进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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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微解读




主线一:国家政策密集落地,储能战略价值进一步凸显


7月,《“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能源领域节能降碳行动计划(2026—2028年)》《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等政策相继发布,明确推动新型储能规模化发展,到2030年新型储能装机容量力争达到3亿千瓦。


《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提出“可靠替代”目标,推动新能源由规模扩张向稳定支撑转变,储能在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和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强化。


主线二:容量机制持续完善,储能商业模式加速探索


7月,青海、陕西分别明确容量补偿和容量电价机制,其中青海按照185元/千瓦·年、陕西按照165元/千瓦·年执行,进一步释放独立储能长期收益信号。


随着容量补偿、电能量交易、辅助服务等机制逐步完善,独立储能“容量收益+市场交易+辅助服务”的多元收益模式正在加快形成。


主线三:电力市场机制持续深化,储能市场主体地位加速明确


围绕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多地进一步完善交易规则。湖南明确独立储能可参与现货市场或调频辅助服务市场;青海明确储能充放电分别按照用户侧和发电侧参与交易;新疆支持零碳园区内独立储能直接参与市场交易。


储能正在从传统的调节资源,逐步转变为可自主参与市场竞争的独立主体。


主线四:应用场景不断拓展,储能加速融入零碳发展体系


围绕零碳转型和新能源高效利用,国家启动国家级零碳工厂建设,明确推动绿电直供、储能配套、源网荷储一体化和能碳管理平台建设;上海、浙江、山东、内蒙古、福建等地持续推进绿电直连;国家能源局启动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


储能应用正从新能源配套、独立电站等场景,向零碳园区、绿色工厂、微电网、算力设施等多元场景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