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及双碳相关政策汇编(2026年8月)

2026-09-14 创始人 4923次
据中交协清洁能源车船分会不完全统计,2026年8月全国共发布能源及双碳相关政策29条。其中,国家政策6条、地方政策23条。具体如下:


——国家政策及要闻——


0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规划明确,到2030年,新型电力系统初步建成:绿色低碳的电力供给格局基本形成,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50%;电力供应能力持续增强,电力系统互补互济和安全韧性水平大幅提升,电力供应充裕度保持合理水平,有效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用电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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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1《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pdf

02|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印发《东北区域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通知指出,本方案适用于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所有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的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企业。本方案所称集中报价,指在东北区域内完成市场注册的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不含分布式、“沙戈荒”大基地等新能源),在同一固定物理场所参与电能量市场交易中的集中报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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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2《东北区域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集中报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pdf

03|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安全生产“十五五”行动计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加强新能源发电安全管理,完善海上风电、“沙戈荒”新能源基地等重点场景安全技术标准,健全新能源发电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强化全周期安全风险评估与防控。提升新能源发电二次系统专业化管理能力,加强二次专业队伍建设与能力认证。加强新型储能安全管理,完善全链条安全标准体系和安全评价机制,强化新型储能安全监管和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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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3《电力安全生产十五五行动计划》.pdf

04|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依托油气矿区及周边地区,合理有序推进光伏、风电、地热能开发利用,提高电气化率,打造绿色低碳零碳油气田。推动油气热同采,风光储调并用,以区域负荷为核心,绿色供能与柔性用能耦合,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行,推动老油气田延展成“电田、热田、储田、碳田”。依规加强油气与氦气、铀、锂、硫等伴生资源一体化勘探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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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4《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五五规划》.pdf

05|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网络“人工智能+能源”工作组的通知》

通知指出,“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网络是能源领域首个由中国发起成立的多边合作平台,也是中国在全球能源治理体系中发挥建设性作用的重要平台。为更好发挥“人工智能+能源”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中的重要作用,我局拟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框架下新成立“人工智能+能源”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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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5《关于建立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合作网络人工智能能源工作组的通知》.pdf

06|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印发《物流网建设实施方案》

其中提到,推进下沉市场冷链设施、产地冷链集配中心建设,加强与电力特别是绿电资源的协同匹配,提升冷链仓储、流通、加工等一体化服务水平,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链物流设施。重点在国内物流大通道沿线、零碳公路运输通道沿线、沿海及内河主要港口、规模以上物流园区、铁路物流基地等加强充换电设施和绿色燃料、新型燃料加注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零碳物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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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06《物流网建设实施方案》.pdf


——地方政策及要闻——


01|浙江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联合印发《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通知指出,一般工商业分布式光伏与大型工商业分布式光伏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者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年自发自用电量占发电量的比例不作要求,其上网电量原则上全部参与电力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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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1《浙江省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实施细则》.pdf

02|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到,以满足村镇工商业用能需求为主的综合微能网中,试点项目须严格执行《通知》要求,电力系统电压等级在110千伏及以下,系统装机容量不超过50兆瓦,试点项目建成后可再生能源最低消费比重不低于50%,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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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2《关于组织申报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pdf

03|四川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的通知

管理办法提到,将充电桩建设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支持有条件的老旧小区通过“统建统服”配建集中管理的充电设施。城乡公共区域优先利用现有停车场、加油(气)站等存量资源建设,构建“快充为主、慢充为辅、智能有序、高效便捷”的充电网络,加快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鼓励光储充放一体化场站建设。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增设施原则上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鼓励城市物流转运中心、交通枢纽等推广换电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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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3《成都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2026年修订版》.pdf

0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福建监管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通知指出,虚拟电厂可聚合分布式电源、储能、可调节负荷等各类分散资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与电网互动。根据参与市场交易要求,分为发电类虚拟电厂(聚合单元)、负荷类虚拟电厂(聚合单元)。同一虚拟电厂运营商可同时建设多个发电类虚拟电厂(聚合单元)、负荷类虚拟电厂(聚合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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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4《福建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试行》.pdf

05|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26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年度全市拟推进的陆上风电规模34.531万千瓦、光伏电站规模145.385万千瓦。其中新纳入2026年开发建设方案5个,均为光伏电站,规模共33.12MW;已纳入2025年开发建设方案项目,调整纳入2026年开发建设方案22个,其中陆上风电345.31MW,光伏1420.73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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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5《关于印发上海市2026年陆上风电光伏电站开发建设方案的通知》.pdf

06|青海省能源局关于印发《青海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其中指出,依托清洁能源优势,实现源头深度减碳。工厂应在保障能源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前提下,持续提升可再生能源自给自用比例,因地制宜发展分布式光伏、生物质清洁发电等项目。常态化参与省内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鼓励购买省外绿电、绿证。探索绿电直连新模式,推动绿电资源就地转化、就地消纳。鼓励有条件的工厂统筹光伏、风电、余热余压余冷回收、新型储能、高效热泵一体化建设,打造适配高原环境的工业绿色微电网。鼓励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落地,推广绿氢在生产工艺中的替代应用,探索绿氢-绿电协同供能模式。有序推进燃煤供应锅炉清洁高效利用,推进高效电锅炉、电窑炉、电加热等电气化供热技术。加快厂区作业车辆、工程机械新能源替换改造,提升工业生产电气化水平和可再生能源供热、制冷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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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6《青海省零碳工厂培育建设实施方案试行》.pdf

07|内蒙古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推进场景建设和创新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提到,清洁能源领域中,围绕产业向新向绿,统筹全市清洁能源场景布局,集约高效推进相关场景建设,重点打造虚拟电厂、零碳园区、绿电直连及绿色氢氨醇等标志性场景,推动智慧电网、氢储能、数字化能碳管理等新技术新业态集聚应用。围绕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打造应用场景,加快培育绿氢冶金、天然气掺烧绿氢、绿色氢基燃料、氢能交通、氢储能和应急电源等应用场景。加快核产业科技创新园建设,拓展核技术多元化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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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7《关于印发包头市推进场景建设和创新应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08|河北工信厅发布《河北省“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中提到打造张家口、廊坊、雄安新区、保定 “算力--算法--数据” 一体化协同发展产业带,推动保定国家数据标注基地、人工智能数据处理和质量评测中心加快发展;建强用好河北省算力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成果转化与产业化平台,推动人工智能技术赋能共性技术攻关、科学设备研发、中试平台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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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8《河北省人工智能制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pdf

09|上海电力交易中心转发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同意印发《上海市小时级绿电交易实施方案》的复函

其中提到,根据经营主体需求,可开展小时级绿电交易,绿电环境价值按小时进行结算。售电公司参与小时级绿电交易时,应在对应交易准入截止时间之前(具体以交易日历为准),提前与电力用户建立代理服务关系、完成小时级绿电确权委托约定,并在交易申报时将绿电需求电量全部关联至代理用户,关联的代理用户范围不得超过小时级绿电确权委托约定用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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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09《上海市小时级绿电交易实施方案》.pdf

10|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四川省推进算力网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

其中提到,建设算电融合零碳算力园区。鼓励整合攀西—川西北水风光储资源,在甘孜新都桥、阿坝红原、凉山盐源等地集中布局建设零碳算力园区。支持算电融合项目和算力园区采用绿电直连(含单用户和多用户)供电模式,余电上网比例可放宽至20%,支持开展多用户绿电直连;按直供新能源配置规模的2倍给予算电融合项目运营企业(仅限一个投资主体)额外新能源配置规模。新能源就近消纳项目暂按下网电量缴纳系统运行费、三项价差费用(燃煤机组运行成本补偿费用分摊、燃气发电上网电价与市场价格间的价差费用分摊、省间外购差额资金分摊),自发自用电量暂免缴纳政策性交叉补贴新增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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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0《四川省推进算力网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pdf

11|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有序推动我省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明确,绿电直连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按用户数量分为单用户和多用户项目;绿电直连项目按照电源负荷适配原则,设定年上网电量上限,上网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弃电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重点支持出口外向型企业、零碳园区试点、算力设施及绿色氢氨醇等开展绿电直连;项目遵循“以荷定源”原则,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比例不低于30%,2030年前提升至不低于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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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1《广东省关于有序推动我省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12|湖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

通知提到,连接线路、变电设施、储能及运营平台原则上由项目主责单位负责建设。并网型项目应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明确的安全责任界面,各自在责任界面内履行相应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项目主责单位应与电源、负荷等内部投资主体就产权划分、运行维护、电力平衡责任、内部费用标准和结算、违约责任、弃电风险分摊等事项签订协议。项目主责单位承担由于项目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按照“谁产生、谁负责”原则,根据内部协议和运行实际对责任公平划分。新能源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的比例不低于60%,占总用电量的比例2026年不低于30%,后续年度不断提高,2030年前不低于35%。鼓励绿电直连项目新能源发电量全额自发自用,确需采用余电上网模式的,年上网电量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并取得电网企业并网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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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湖北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建设的通知》.pdf

13|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五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提升对民营企业用能保障的精细化服务水平,落实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耗总量弹性管理,实行差别化要素配置。优化节能审查审批,对产品能效达限额先进值的项目实行节能审查绿色通道。适应煤炭消费达峰形势,协同推进化石能源替代与非化石能源提升,推动民营经济持续调整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强化电力稳定供应,构建高效电力供应新模式,建立“用户挂牌、售电公司摘牌”招标竞价机制。支持民营企业自建分布式光伏、用户侧储能、微电网,持续降低综合用电成本。保障天然气供给稳定,合理压降工商业气价,减少气价大幅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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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3《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五五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的通知》.pdf

14|湖南益阳赫山区发改委发布《赫山区新能源项目开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明确,全区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大型廊道光伏、独立储能等风光资源一律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出让,严禁私下协议、指定开发、低价打包、拆分规避招标、设置排他性开发权限等行为。区发改局与中标单位签订《资源出让及合作开发协议》,协议明确储能配套、就近消纳、村集体收益、项目转让约束、延期开工、退出补偿等法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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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4《赫山区新能源项目开发管理实施细则》.pdf

15|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数字上海”建设“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规划提到,构建“通用+智能+超算”三位一体的算力服务体系,推动云、网、边、端算力协同。打造集成公共服务、资源调度、能耗监测等功能的一体化算力服务枢纽平台。持续推进浦东、金山、松江、青浦、临港等区域智算中心建设。促进算力绿色化发展,推广液冷技术与“源网荷储”能源管理模式,新建智算中心绿电占比达80%以上。深化长三角算力协同,推动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国家枢纽节点(长三角)算力公共服务平台和长三角(上海)算力互联互通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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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5《上海市数字上海建设十五五规划》.pdf

16|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其中提到,竞价主体范围包括(一)2025年6月1日及以后投产(即全容量并网)的集中式风电、光伏项目(以下简称“集中式新能源”),分散式风电、分布式光伏项目(以下简称“分布式新能源”),不含已明确电价的竞争性配置项目。源网荷储、绿电直连等新能源发电就近消纳项目不纳入机制电价执行范围。(二)竞价公告发布时未投产,但经项目建设单位自行评估,次年12月底前全容量并网的集中式、分布式新能源项目(三)分布式新能源项目聚合商(以下简称“聚合商”),其聚合的分布式项目最早投产时间和最晚投产时间间隔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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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6《江西省增量新能源项目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修订版》.pdf

17|吉林辽源市人民政府发布支持《辽源高新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加快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园区供电形态,做强增量配电网,积极探索推广“绿电直供”模式,为园区内出口型、外向型企业提供具有竞争力的绿色电力,打造服务长春现代化都市圈企业的低碳要素保障基地。构建“电、热、冷、气、氢”多能互补系统,合理布局电化学、重力、氢能等多类型储能设施,提升系统调节能力与绿电消纳水平。积极推进工业余热、生物质、地热能等清洁能源在供热领域的多元化应用。到2028年,园区清洁能源消费占比达到90%以上,绿电供给能力明显提升,成为“长春研发、都市圈制造”产业协同格局中重要的绿色能源支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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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7《辽源高新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的实施意见》.pdf

18|河北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唐山市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

其中指出,一级指标当中,企业能力占20分,涵盖4个二级指标,分别是投资能力、投产业绩、技术能力和安全管理。各市自主明确得分项中包括储能装备属地运维与备件供给保障能力,项目所用储能装备对应主体,可实现1日内备件储备更换、现场快速技术调试、应急抢修运维支撑,保障项目稳定运营,得8分;所用储能装备主体在2日内实现备件储备更换、现场快速技术调试、应急抢修运维支撑,保障项目稳定运营,得3分;以上要求无法在2日内实现的,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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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8《唐山市独立储能项目投资主体优选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pdf

19|河北省发改委发布《河北南部电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V4.1版)》

文件明确,调频辅助服务市场补偿费用由发电侧和用户侧共同分摊。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阶段,发电侧分摊比例设为0.1,用户侧分摊比例为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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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9《河北南部电网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实施细则》.pdf

20|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开展新型储能及绿色燃料创新应用示范,推进建设固态电池等多元技术路线对比测试示范基地,布局万千瓦级独立储能示范电站。加快建设上海国际航运绿色燃料认证、加注等中心,推动氢储能备用电源等工业场景示范。重点发展:1.下一代储能。推动全固态电池、液流电池、高性能钠离子电池、大规模先进压缩空气系统等长时储能技术攻关。2.风电装备。推动深远海漂浮式风机研制,加快深远海风电装备示范应用。3.光伏装备。攻关高效异质结、钙钛矿光伏电池技术,研发海上漂浮光伏装备、太空光伏装备以及兆瓦级光热装备。4.先进核能。持续推进第三代核电设备自主可控和批量建设,布局第四代核电、小微堆、海洋核动力等技术。5.燃气轮机。推动工业燃气轮机掺氢燃烧技术攻关,加快推动重型燃机研制及商业化应用。6.输配电装备。推动特高压变压器、特高压气体绝缘开关设备的研制与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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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0关于印发《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的通知.pdf

21|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联合发布《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通知指出,明确新能源场站配储比例及建设时限要求。在运、纳规光伏和风电场站新增配储的,配建储能总功率上限分别暂定为其新能源项目装机(核准)功率的50%和30%,后续根据实际动态调整。在运场站新建、增配储能为锂离子电池成熟技术路线的,应于纳入清单后1年内建成并网;为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或固态、半固态电池等新技术路线的,应于18个月内建成并网。未按期建成并网配建储能,移出项目清单,后续在企业申报配建储能项目时予以从严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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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1《关于加快推动新能源场站配建储能高质量发展的通知》.pdf

22|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五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通知指出,累计培育(近)零碳园区30个、(近)零碳工厂60家以上,积极争创一批国家、省级(近)零碳园区(工厂)。新能源发电装机累计达1000万千瓦左右、建成微电网项目600个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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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2《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五五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pdf

23|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青海省绿色算力产业发展 “十五五” 规划》

规划明确,依托海南、海西清洁能源富集、可供开发荒漠化土地资源丰富的优势,分层次、分规模推进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引进一批万卡级算力中心项目,重点发展灾备、渲染、训练等高时延容忍型算力服务产业,打造存算结合数据中心集聚区。推动光伏、风电、水电、光热及储能提质扩容,实现算力与能源深度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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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3《青海省绿色算力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