氢能总计80亿补贴落地,单项目最高奖励2.4亿

2026-08-28 创始人 2101次

近日,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工信部联节函〔2026〕266号,原则同意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等5个城市群开展氢能综合应用试点,试点期4年。


试点目标



到2030年,城市群氢能在多元领域实现规模化应用,终端用氢平均价格降至25元/千克以下,力争在部分优势地区降至15元/千克左右;全国燃料电池汽车保有量较2025年翻一番,力争达到10万辆。通过应用规模扩大,推动氢能应用技术、工艺、装备创新突破,实现燃料电池、电解槽、储运装置和材料等迭代升级,推动氢能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撑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哪些场景可以领到补贴?



各城市群应优先选择具备条件的燃料电池汽车、绿色氨醇、氢基化工原料替代、氢冶金以及掺氢燃烧等应用场景开展试点,积极探索氢能创新应用场景,形成“1个燃料电池汽车通用场景+N个工业领域应用场景+X个创新应用场景”的氢能综合应用生态。

(一)燃料电池汽车

以建设氢能高速公路、氢能走廊为主线,重点推动中重型、中远途运输和冷链物流等商用车规模化应用,鼓励开展公交客运、城市物流、城市环卫、渣土运输等车辆应用,探索公务车、网约车等乘用车应用。

(二)绿色氨醇

以提升绿色氨醇技术经济性、扩大下游消费为主线,创新生产技术、工艺,推进规模化制取与应用。一体化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因地制宜开展离网制氢。建立稳定的绿色合成氨、绿色甲醇等产品下游消纳渠道。严禁以绿色氨醇名义建设煤基氨醇项目。

(三)氢基化工原料替代

以促进炼化、煤化工等主要用氢行业碳减排为主线,科学建设可再生能源制氢项目,逐步替代现有煤炭、天然气等化石能源制氢。鼓励布局氢储运基础设施。

(四)氢冶金

以推动钢铁行业由高碳工艺向低碳工艺转变为主线,就近利用工业副产氢、可再生能源制氢等清洁低碳氢源,建设以富氢/纯氢气体为还原剂的低碳冶金装置。建立稳定低碳钢等产品下游消纳渠道。

(五)掺氢燃烧

以推动工业和居民用热绿色化低碳化为主线,在保证安全可靠前提下,推动可再生能源制氢作为高品质热源,直接掺入天然气管网或工业锅炉、窑炉等设备,并逐步提高掺氢比例。

(六)创新应用场景

以探索氢能多元应用场景为主线,推动氢能在轨道机车、船舶、矿卡、叉车、两轮车、航空器、备用电源、热电联供、新型储能、电子、制药等场景的创新应用。


试点项目资金支持标准



按照“先预拨、后清算”的方式,试点城市群批复后,中央财政预拨一定比例的奖励资金,支持城市群启动氢能综合应用试点工作。

奖励标准根据各场景终端产品应用情况或用氢规模分档设置。每个城市群试点期为4年。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奖励上限不超过16亿元。奖励资金由地方统筹用于支持氢能综合应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政府债务或清理拖欠企业账款等其他用途。

每个试点年度结束后,三部门将根据城市群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核算奖励积分(原则上1个积分奖励8万元)。政策实施结束后,根据城市群整体绩效评价结果进行奖励资金清算。氢能应用环节已享受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等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本试点奖励资金支持。

对试点期内符合技术要求的绿氨、绿色甲醇项目,依据可再生能源制氢应用规模,分档核算奖励积分。

对可再生能源制氢应用规模不足0.5万吨/年的城市群,不予核算奖励积分;

对可再生能源制氢应用规模不足0.1万吨/年的企业,不予核算奖励积分。

原则上单个企业在单个城市群试点期内最多给予3000分奖励,在全部城市群内最多给予4500分奖励。积分核算标准如下:

image

据测算,单个绿色氨醇项目制氢规模1.8万吨在试点四年期间可领满3000积分,对应金额2.4亿。相对应的绿氨规模为10.2万吨/年;对应的电制甲醇规模为9.6万吨/年;对应生物质甲醇规模需根据耦合绿氢的程度来计算。


试点都涉及哪些省份?



京津冀、大湾区、东北(含蒙东)—长三角、新疆—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几字弯—中原等5个城市群涉及的省份有: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上海市、河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在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可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中央预算内投资、政府专项债等财政资金。